2004.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分类目录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 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的通知 渝劳社办发〔2004〕210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组织人事部,经开区、高新区劳动人事局,有关单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的规...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

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的通知

渝劳社办发〔2004〕210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组织人事部,经开区、高新区劳动人事局,有关单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的规定,为加强对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管理, 我局制定了《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法制办登记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四年十月十五日        

 

 

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后,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停工留薪期应连续计算。

第三条在国家出台停工留薪期规定标准之前,我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暂按《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试行)》(附后,以下简称《目录》)执行,以后国家或我市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所受伤害未列入《目录》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具体期限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伤医疗服务机构的诊断证明确定。对停工留薪期的期限有争议的,可报请参保地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第四条 工伤职工应及时将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交所在单位。用人单位根据工伤医疗服务机构的诊断证明,按照《目录》确定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并书面通知工伤职工本人。

第五条 多部位、多组织器官受到伤害的工伤职工,以对应的各停工留薪期中最长的期限作为该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

第六条 遭受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根据工伤医疗服务机构的诊断证明,可以在原发性损伤停工留薪期的基础上增加2个月。

第七条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未满,但经工伤医疗服务协议机构证明工伤治愈的,停工留薪期终止。

第八条 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的,应在停工留薪期满前向参保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书面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并提交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出具的证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是否延长停工留薪期的确认结论,并书面通知工伤职工、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的,停工留薪期到期终止。

工伤职工、用人单位对参保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结论有异议,可以自接到确认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确认。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结论为最终确认结论。

第九条 停工留薪期满或停工留薪期终止,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期间,停发停工留薪期待遇,未能上班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生活津贴,其标准不得低于因病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从评定伤残等级的次月起,按照《条例》和《实施办法》的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第十条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或者尚未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用人单位不得与之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需要重新确定停工留薪期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条例》施行之后至本办法施行之前,有关停工留薪期的问题的处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

分类目录(试行)使用说明

 

1.本目录中的停工留薪期是针对身体的不同部位遭受原发性损伤后,进行治疗和休息的时间。停工留薪期的延长和缩短,依据《重庆市工伤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中的规定执行。

2.伤害部位按国际疾病分类(ICD-10)中的损伤类型,分为头部损伤,颈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下背、和骨盆损伤,肩和上臂损伤,肘和前臂损伤,腕和手损伤,髋和大腿损伤,膝和小腿损伤,踝和足损伤,身体多部位损伤,躯干、四肢或未特指部位损伤,异物滞留,烧伤和腐蚀伤,冻伤等十五类,共列伤害部位437条,各伤害部位编码是按ICD-10中的编码进行编排。

3.每一部位的损伤基本上均按浅表损伤,开放性伤口,骨折,关节和韧带的脱位、扭伤,神经损伤,血管损伤,内部器官损伤,肌肉和肌腱损伤,挤压伤和切断伤划分。

4.浅表损伤包括:(1)擦伤;(2)挫伤(包括青肿和血肿);(3)浅表异物所致的损伤不伴有大的开放性伤口。

5.开放性伤口包括:(1)动物咬伤;(2)切割伤;(3)撕裂伤;(4)穿刺伤。

6.骨折包括:(1)闭合性骨折(粉碎型、压缩型、掀起型、裂缝型、青枝型、嵌入型、线型、行军型、单纯型、骨骺滑脱型、螺旋型);(2)开放性骨折(哆开型、感染型、枪弹型、穿刺型)。

7.脱位、扭伤包括:关节(囊)以及韧带的(1)撕脱;(2)撕裂伤;(3)扭伤;(4)创伤性(关节积血、破裂、不全脱位、撕裂)。

8.神经和脊髓损伤包括:(1)脊髓的完全性或不完全性损害;(2)神经和脊髓连续性(连接)的损害;(3)创伤性(神经切断、脊髓出血、麻痹、截瘫、四肢瘫)。

9.血管损伤包括:(1)撕脱;(2)切割伤;(3)撕裂伤;(4)创伤性(动脉瘤或瘘、动脉血肿、破裂)。

10.肌肉和肌腱损伤包括:(1)撕脱;(2)切割伤;(3)撕裂伤;(4)创伤性破裂。

11.本目录是指治疗各种原发性损伤所需的时间,不与各种后遗症相对应。各种原发性损伤造成的后遗症,是损伤造成的后果。

 

 

 

 

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试行)

伤害部位

停工留薪期

头部损伤

 

S00-S09

头部浅表损伤S00

1个月

头部开放性伤口S01

1个月

颅骨和面骨骨折S02

颅骨穹隆骨折S02.0

3个月

颅底骨折S02.1

6个月

眼底骨折S02.3

3个月

颧骨和上颌骨骨折S02.4

4个月

牙折断S02.5

4个月

下颌骨骨折S02.6

4个月

累及颅骨和面骨多发性骨折S02.7

4个月

其它颅骨和面骨骨折S02.8

6个月

头部的关节和韧带脱位

扭伤S03

颌关节脱位S03.0

4个月

鼻中隔软骨脱位S03.1

2个月

牙脱位S03.2

4个月

颅神经损伤S04

视神经经和视路损伤S04.0

4个月

动眼神经损伤S04.1

6个月

滑车神经损伤S04.2

6个月

三叉神经损伤S04.3

6个月

展神经损伤S04.4

6个月

面神经损伤S04.5

6个月

听神经损伤S04.6

6个月

副神经损伤S04.7

6个月

其他颅神经损伤S04.8

6个月

眼和眶损伤S05

结膜和角膜擦伤S05.0

1个月

眼球和眶组织轻度挫伤S05.1

1个月

眼撕裂伤和破裂,伴有眼内组织脱出或缺失S05.2

6个月

眼撕裂伤和破裂,不伴有眼内组织脱出或缺失S05.3

3个月

眼穿透性伤口,伴有或不伴有异物S05.4

6个月

眼球穿透性伤口,伴有异物S05.5

6个月

眼球穿透性伤口,不伴有异物S05.6

6个月

眼撕脱伤S05.7

6个月

眼和眶的其它损伤S05.8

3个月

颅内损伤S06

脑震荡S06.

2个月

硬膜外出血S06.

6个月

创伤性硬膜下出血S06.

6个月

创伤性蛛网膜下出血S06.

3个月

其他颅内损伤S06.

4个月

 

 

 

 

 

 

 

 

 

 

 

 

 

 

 

 

 

 

 

 

 

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试行)

伤害部位

停工留薪期

头部损伤

(S00—S09)

头部挤压伤S07

1个月

头的部分创伤性切断S08

头的部分创伤S08.0

6个月

耳创伤性切断S08.1

3个月

头部其他部位的创伤性切断S08.2

3个月

头部未特指部位的创伤性切断S08.3

3个月

头部其他和未特指的损伤S09

头部血管损伤S09.0

1个月

头部肌肉和肌腱损伤S09.1

1个月

耳鼓膜创伤性破裂S09.2

3个月

头部多发性损伤S09.3

6个月

颈部)损伤(S10—S19)

颈部浅表损伤S10

1个月

颈部开放性伤口S11

1个月

颈部骨折

S12

第一颈椎骨折S12.0

6个月

第二颈椎骨折S12.1

6个月

颈部脊柱多发性骨折S12.2

8个月

颈部其他多发性骨折S12.3

3个月

颈部水平的关节和韧带脱位、扭伤

S13

颈部椎间盘创伤性破裂S13.0

6个月

颈椎脱位S13.1

6个月

颈部多发性脱位S13.2

8个月

颈部扭伤S13.3

2个月

甲状腺区扭伤S13.4

2个月

颈部水平的神经和脊髓损伤

S14

颈部脊髓的震荡和水肿S14.0

12个月

颈部脊髓神经根的损伤S14.1

12个月

臂丛神经损伤S14.2

12个月

颈部周围神经损伤S14.3

12个月

颈部交感神经损伤S14.4

12个月

颈部水平的血管损伤S15

颈动脉损伤S14.0

3个月

颈部多处血管的损伤S14.1

6个月

颈部挤压伤S17

1个月

胸部损伤(S20—S29)

 

胸部浅表损伤S20

乳房挫伤S20.0

2个月

胸部挫伤S20.1

2个月

胸部多处浅表损伤S20.7

2个月

胸部开放性伤口S21

2个月

肋骨、胸骨和胸部脊柱骨折

S22

胸椎骨折S22.0

6个月

胸部脊柱多发性骨折S22.1

12个月

胸骨骨折S22.2

3个月

肋骨骨折S22.3

3个月

肋骨多发性骨折S22.4

4个月

骨性胸廓其他部位骨折S22.8

3个月

 

 

 

 

 

 

 

 

 

 

 

 

 

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试行)

伤害部位

停工留薪期

胸部损伤(S20—S29)

胸部的关节和韧带脱位扭伤S23

胸部椎间盘创伤性破裂S23.0

6个月

胸椎脱位S23.1

6个月

胸部脊柱扭伤S23.2

2个月

肋骨和胸骨扭伤S23.3

2个月

胸部水平的神经的脊髓损伤S24

胸部脊髓震荡和水肿S24.0

12个月

胸部脊柱神经根损伤S24.1

12个月

胸部周围神经根损伤S24.2

12个月

胸部交感神经根损伤S24.3

12个月

胸部血管损伤S25

6个月

心脏损伤S26

6个月

其他和未特指的胸内器官损伤S27

创伤性气胸S27.0

2个月

创伤性血胸S27.1

2个月

创伤性血气胸S27.2

3个月

肺的其他损伤S27.3

6个月

支气管损伤S27.4

8个月

胸部气管损伤S27.5

8个月

胸膜损伤S27.6

3个月

其它胸内器官S27.8

3个月

胸部挤压伤和胸的部分创伤切断S28

胸部挤压伤S28.0

2个月

胸的部分创伤性切断S28.1

6个月

胸部其他和未特指的损伤S29

6个月

腹部、下背、腰椎和骨盆损伤(S30—S39)

腹部、下背和骨盆浅表损伤S30

下背和骨盆挫伤S30.0

1个月

腹壁挫伤S30.1

1个月

外生殖器挫伤S30.2

3个月

腹部、下背和骨盆开放性损伤S31

下背和骨盆开放性伤口S31.0

1个月

腹壁开放性伤口S31.1

1个月

外生殖器开放性伤口S31.2

2个月

腰部脊柱和骨盆骨折S32

腰部椎骨骨折S32.0

4个月

骶骨骨折S32.1

4个月

尾骨骨折S32.2

4个月

髂骨骨折S32.3

4个月

髋臼骨折S32.4

4个月

耻骨骨折S32.5

4个月

腰部脊柱和骨盆的关节韧带脱位、扭伤S33

腰椎间盘创伤性破裂S33.0

6个月

腰椎脱位S33.1

6个月

骶髂关节和骶尾关节的脱位S33.2

6个月

腰部脊柱扭伤S33.5

2个月

腰部脊柱和骨盆其他和未特指部位的扭伤S33.7

2个月

 

 

 

 

 

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试行)

伤害部位

停工留薪期

腹部下背腰椎和骨盆损伤(S30—S39)

腹部、下背和骨盆水平的神经和腰部脊髓损伤S34

腰部脊髓的震荡和水肿S34.0

12个月

腰部和骶部脊柱神经根损伤S34.1

12个月

马尾损伤S34.2

12个月

腰骶丛损伤S34.3

12个月

腰部、骶部和骨盆交感神经损伤S34.4

12个月

腰部、骶部和骨盆周围神经损伤S34.5

12个月

腹部、下背和骨盆水平的血管损伤S35

6个月

腹部器官损伤S36

脾损伤S36.0

6个月

肝或胆囊损伤S36.1

6个月

胰损伤S36.2

6个月

胃损伤S36.3

6个月

小肠损伤S36.4

6个月

结肠损伤S36.5

6个月

直肠损伤S36.6

6个月

多个腹内器官损伤S36.7

6个月

其他腹内器官损伤S36.8

6个月

盆腔器官损伤S37

肾损伤S37.0

6个月

输尿管损伤S37.1

6个月

膀胱损伤S37.2

4个月

尿道损伤S37.3

12个月

卵巢损伤S37.4

3个月

输卵管损伤S37.5

3个月

子宫损伤S37.6

3个月

其他盆腔器官损伤S37.8

3个月

腹部下背骨盆部分挤压伤和创伤性切断S38

外生殖器创伤性挤压伤S38.0

3个月

外生殖器创伤性切断S38.2

6个月

腹部、下背和骨盆其他未特指的损伤S39

6个月

肩和上臂损伤(S40—S49)

肩和上臂浅表性损伤S40

1个月

肩和上臂开放性伤口S41

1个月

肩和上臂骨折S42

锁骨骨折S41

4个月

肩胛骨骨折S42.

6个月

肱骨上端骨折S42.

6个月

肱骨干骨折S42.

5个月

肱骨下端骨折S42.

6个月

肩和上臂其他部位的骨折S42.

5个月

肩胛带的关节和韧带脱位扭伤S43

肩关节脱位S43.0

4个月

肩锁关节脱位S43.1

6个月

胸锁关节脱位S43.2

6个月

肩关节扭伤S43.4

2个月

 

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试行)

伤害部位

停工留薪期

肩和上臂损伤(S40—S49)

肩胛带的关节和韧带脱位扭伤S43

肩锁关节扭伤S43.5

2个月

胸锁关节扭S43.6

2个月

肩和上臂水平的神经损伤S44

上臂水平的尺神经损伤S44.0

12个月

上臂水平的正中神经损伤S44.1

12个月

上臂水平的桡神经损伤S44.2

12个月

上臂水平的其他神经损伤S44.8

12个月

肩和上臂其他血管的损伤S45

6个月

肩和上臂的肌肉和肌腱损伤S46

6个月

肩和上臂挤压伤S47

1个月

肩和上臂创伤性切断S48

肩关节处创伤性切断S48.0

6个月

肩和肘之间水平的创伤性切断S48.1

6个月

肩和上臂其他和未特指的损伤S49

3个月

肘和前臂损伤(S50—59)

前臂浅表损伤S50

1个月

前臂开放性伤口S51

1个月

前臂骨折S52

尺骨上端骨折S52.0

6个月

桡骨上端骨折S52.1

6个月

尺骨干骨折S52.2

4个月

桡骨干骨折S52.3

4个月

尺骨和桡骨两者骨干的骨折S52.4

6个月

桡骨下端骨折S52.5

6个月

尺骨和桡骨两者下端的骨折S52.4

6个月

肘关节和韧带脱位、扭伤S53

桡骨头脱位S53.0

6个月

肘关节脱位S53.1

6个月

桡侧副韧带创伤性破裂S53.2

6个月

尺侧副韧带创伤性破裂S53.3

6个月

肘关节扭伤S53.4

2个月

前臂水平的神经损伤S54

前臂水平的尺神经损伤S54.0

12个月

前臂水平的正中神经损伤S54.1

12个月

前臂水平的桡神经损伤S54.2

12个月

前臂神经的其他神经损伤S54.8

12个月

前臂水平的血管损伤S55

6个月

前臂水平的肌肉和肌腱损伤S56

6个月

前臂挤压伤S57

2个月

前臂创伤性切断S58

肘切断S58.0

3个月

肘和腕之间切断S58.1

3个月

前臂其他和未特指的损伤S59

3个月

 

 

 

 

 

 

 

 

 

 

 

 

 

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试行)

伤害部位

停工留薪期

腕和手损伤(S60—S69)

腕和手浅表损伤S60

1个月

腕和手开放性损伤口S61

2个月

腕和手水平的骨折S62

手舟骨骨折S62.0

6个月

其他胸骨骨折S62.1

6个月

第一掌骨骨折S62.2

4个月

其他掌骨骨折S62.3

4个月

拇指骨折S62.5

4个月

其他手指骨折S62.6

3个月

腕和手水平的关节和韧带脱位、扭伤S63

腕关节脱位S63.0

6个月

指关节脱位S63.1

3个月

腕和腕关节韧带创伤性破裂S63.3

6个月

掌指和指间关节处的手指韧带创伤性破裂S63.4

3个月

腕关节扭伤S63.5

2个月

手指关节扭伤S63.6

2个月

腕和手水平的神经损伤S64

腕和手水平的尺神经损伤S64.0

12个月

腕和手水平的正中神经损伤S64.1

12个月

腕和手水平的桡神经损伤S64.2

12个月

拇指的指神经损伤S64.3

6个月

其他手指的指神经损伤S64.4

6个月

腕和手水平的其他神经损伤S64.8

6个月

腕和手水平的血管损伤S65

6个月

腕和手水平的肌肉和肌腱损伤S66

6个月

腕和挤压伤S67

1个月

腕和手创伤性切断S68

拇指切断S68.0

2个月

其他单个手指切断S68.1

2个月

多个手指切断S68.2

3个月

手指伴有腕和手其他部位的创伤性切断S68.3

6个月

腕关节切断S68.4

3个月

髋和大腿损伤(S70—S79)

髋和大腿浅表损伤S70

1个月

髋和大腿开放性伤口S71

1个月

股骨骨折S72

股骨颈骨折S72.0

6个月

经大转子骨折S72.1

6个月

转子下骨折S72.2

6个月

股骨干骨折S72.3

6个月

股骨多发性骨折S72.7

6个月

髋的关节韧带脱位、扭伤S73

髋脱位S73.0

6个月

髋扭伤S73.1

2个月

 

 

 

 

 

 

 

 

 

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试行)

髂和大腿

损伤(S70-S79)

髋和大腿水平的神经损伤S74

12个月

髋和大腿水平的血管损伤S75

6个月

髋和大腿的肌肉和肌腱损伤S76

6个月

髋和大腿挤压伤S77

1个月

髋和大腿创伤性切断S78

6个月

膝和小腿损伤(S80-89)

小腿浅表损伤S80

1个月

小腿开放性伤口S81

2个月

小腿骨折,包括S82

髌骨骨折S82.0

6个月

胫骨上端骨折S82.1

6个月

胫骨骨干骨折S82.2

6个月

胫骨下端骨折S82.3

6个月

腓骨骨折S82.4

3个月

内踝骨折S82.5

6个月

外踝骨折S82.6

6个月

小腿多发性骨折S82.7

6个月

膝的关节和韧带脱位、扭伤S83

髌骨脱位S83.0

6个月

膝关节脱位S83.1

6个月

半个月板撕裂S83.2

6个月

膝关节软骨撕裂S83.3

6个月

膝的多处结构的损伤S83.7

8个月

小腿水平的神经损伤S84

12个月

小腿水平的血管损伤S85

6个月

小腿水平的肌肉和肌腱损伤S86

6个月

小腿挤压伤S87

2个月

小腿创伤性切断S88

膝切断S88.0

6个月

膝和踝之间的切断S88.1

6个月

踝和足损伤(S90-S99)

踝和足浅表损伤S90

1个月

踝和足开放性伤口S91

1个月

足骨折,除外踝S92

跟骨骨折S92.0

6个月

距骨骨折S92.1

6个月

其他跗骨骨折S92.2

4个月

跖骨骨折S92.3

3个月

拇指骨折S92.4

3个月

其他趾骨折S92.5

3个月

足多发性骨折S92.7

6个月

踝和足水平的关节和韧带脱位、扭伤S93

踝关节脱位S93.0

6个月

足趾脱位S93.1

3个月

踝和足水平的韧带破裂S93.2

6个月

足的其他部位脱位S93.3

3个月

踝扭伤S93.4

2个月

 

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试行)

伤害部位

停工留薪期

踝和足损伤(S90-S99)

踝和足水平的神经损伤S94

足底外侧神经损伤S94.0

12个月

足底内侧神经损伤S94.1

12个月

踝和足水平的腓深神经损伤S94.2

12个月

踝和足水平的皮感觉神经损伤S94.3

12个月

踝和足水平的多神经损伤S94.7

12个月

踝和足水平的其他神经损伤S94.8

12个月

踝和足水平的血管损伤S95

6个月

踝和足水平的肌肉和肌腱损伤S96

6个月

踝和足挤压伤S97

2个月

踝和足创伤性切断S98

6个月

累及身体多个部位的损伤(T00-07)

累及身体多个部位的浅表损伤T00

头和颈的浅表损伤T00.0

1个月

胸并伴有腹、下背和骨盆的浅表损伤T00.1

1个月

上肢多个部位的浅表损伤T00.2

1个月

下肢多个部位的浅表损伤T00.3

1个月

上肢和下肢多个部位的浅表损伤T00.4

1个月

其他复合部位的浅表损伤T00.8

1个月

累及身体多个部位的开放性伤口T01

头和颈的开放性伤口T01.0

1个月

胸并伴有腹、下背和骨盆的开放性伤口T01.1

2个月

上肢多个部位的开放性伤口T01.2

1个月

下肢多个部位的开放性伤口T01.3

1个月

上肢和下肢多个部位的开放性伤口T01.4

1个月

其他复合部位的开放性伤口T01.8

1个月

累及身体多个部位的骨折T02

头和颈的骨折T02.0

6个月

胸并伴有腹、下背和骨盆的骨折T02.1

6个月

上肢多个部位的骨折T02.2

6个月

下肢多个部位的骨折T02.3

6个月

上肢和下肢多个部位的骨折T02.4

6个月

其他复合部位的骨折T02.8

6个月

累及身体多个部位的脱位、扭伤T03

头和颈的脱位、扭伤T03.0

6个月

胸并伴有腹、下背和骨盆的脱位、扭伤T03.1

6个月

上肢多个部位的脱位、扭伤T03.2

6个月

下肢多个部位的脱位、扭伤T03.3

6个月

上肢和下肢多个部位的脱位、扭伤T03.4

6个月

其他复合部位的脱位、扭伤T03.8

6个月

累及身体多个部位的挤压伤T04

头和颈的挤压伤T04.0

1个月

胸并伴有腹、下背和骨盆的挤压伤T04.1

1个月

上肢多个部位的挤压伤T04.2

1个月

下肢多个部位的挤压伤T04.3

1个月

上肢和下肢多个部位的挤压伤T04.4

1个月

胸并伴有腹、下背和骨盆及四肢的挤压伤T04.7

1个月

其他复合部位的挤压伤T04.8

1个月

 

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试行)

伤害部位

停工留薪期

累及身体多个部位的损伤(T00-T07)

累及身体多个部位的创伤性切断T05

双手创伤切断T05.0

6个月

一只手和另一臂创伤性切断T05.1

6个月

双臂创伤性切断T05.2

6个月

双足创伤性切断T05.3

6个月

一只足和另一腿创伤性切断T05.4

6个月

双小腿创伤性切断T05.5

6个月

上肢和下肢任何组织创伤性切断T05.6

6个月

躯干、四肢或身体未特指部位的损伤(T08-T14)

脊柱骨折,水平未特指T08

6个月

脊柱和躯干的其他损伤,水平未特指T09

躯干浅表损伤,水平未特指T09.0

1个月

躯干开放性伤口,水平未特指T09.1

1个月

躯干未特指关节和韧带的脱位、扭伤和劳损T09.2

2个月

脊髓损伤T09.3

12个月

躯干未特指神经、脊神经根和神经丛损伤T09.4

6个月

躯干未特指肌肉和肌腱损伤T0.95

6个月

躯干创伤性切断,水平未特指T09.6

6个月

上肢骨折,水平未特指T10

3个月

上肢的其他损伤,水平未特指T11

上肢浅表损伤,水平未特指T11.0

1个月

上肢开放性伤口,水平未特指T11.1

1个月

上肢未特指关节和韧带的脱位、扭伤和劳损T11.2

2个月

上肢未特指神经的损伤T11.3

6个月

上肢未特指血管的损伤T11.4

6个月

上肢未特指肌肉和肌腱的损伤T11.5

6个月

上肢创伤性切断T11.6

6个月

下肢骨折,水平未特指T12

3个月

下肢的其他损伤,水平未特指T13

下肢浅表损伤,水平未特指T13.0

1个月

下肢开放性伤口,水平未特指T13.1

1个月

下肢未特指关节和韧带的脱位、扭伤和劳损T13.2

2个月

下肢未特指神经的损伤T13.3

6个月

下肢未特指血管的损伤T13.4

6个月

下肢未特指肌肉和肌腱的损伤T13.5

6个月

下肢创伤性切断T13.6

6个月

通过自然腔口进入异物的效应(T15-T19)

外眼异物T15

角膜异物T15.0

1个月

结合膜囊异物T15.1

1个月

外眼其他和多处部位内异物T15.2

2个月

耳内异物T16

1个月

呼吸道内异物T17

鼻窦内异物T17.0

1个月

鼻孔内异物T17.1

1个月

咽内异物T17.2

1个月

喉内异物T17.3

1个月

气管内异物T17.4

1个月

支气管内异物T17.5

1个月

呼吸道其他和多处部位内异物T17.8

4个月

 

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试行)

伤害部位

停工留薪期

烧伤和腐蚀伤T(20-32)

头和颈烧伤和腐蚀伤T20

一度烧伤T20.1

1个月

二度烧伤T20.2

4个月

三度烧伤T20.3

8个月

一度烧伤T20.5

1个月

二度烧伤T20.6

4个月

三度烧伤T20.7

8个月

躯干烧伤和腐蚀伤T21

一度烧伤T21.1

1个月

二度烧伤T21.2

4个月

三度烧伤T21.3

8个月

一度烧伤T21.5

1个月

二度烧伤T21.6

4个月

三度烧伤T21.7

8个月

肩和上肢烧伤和腐蚀伤,除外腕和手T22

一度烧伤T22.1

1个月

二度烧伤T22.2

4个月

三度烧伤T22.3

8个月

一度烧伤T22.5

1个月

二度烧伤T22.6

4个月

三度烧伤T22.7

8个月

腕和手烧伤和腐蚀伤T23

一度烧伤T23.1

1个月

二度烧伤T23.2

4个月

三度烧伤T23.3

8个月

一度烧伤T23.5

1个月

二度烧伤T23.6

4个月

三度烧伤T23.7

8个月

髋和下肢烧伤和腐蚀伤,除外踝和足T24

一度烧伤T24.1

1个月

二度烧伤T24.2

4个月

三度烧伤T24.3

8个月

一度烧伤T24.5

1个月

二度烧伤T24.6

4个月

三度烧伤T24.7

8个月

踝和足烧伤和腐蚀伤T25

一度烧伤T25.1

1个月

二度烧伤T25.2

4个月

三度烧伤T25.3

8个月

一度烧伤T25.5

1个月

二度烧伤T25.6

4个月

三度烧伤T25.7

8个月

限于眼和附器的烧伤和腐蚀伤T26

眼脸和眼周区烧伤T26.0

6个月

角膜和结膜囊烧伤T26.1

6个月

烧伤,伴有眼球破裂和破坏T26.2

12个月

眼脸和眼周区腐蚀伤T26.5

6个月

角膜和结膜囊腐蚀伤T26.6

6个月

腐蚀伤,伴有眼球破裂和破坏T26.7

12个月

 

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试行)

伤害部位

停工留薪期

烧伤和腐蚀伤(T20——T32)

呼吸道烧伤和腐蚀伤T27

喉和气管烧伤T27.0

8个月

呼吸道其他部位的烧伤 T27.2

8个月

喉和气管腐蚀伤T27.4

8个月

呼吸道其他部位腐蚀伤T27.6

8个月

其他内部器官的烧伤和腐蚀伤T28

口和喉烧伤T28.0

8个月

食管烧伤T28.1

8个月

消化道其他部位烧伤T28.2

8个月

泌尿生殖器官内烧伤T28.3

8个月

口和喉腐蚀伤T28.5

8个月

食管腐蚀伤T28.6

8个月

消化道其他部位腐蚀伤T28.7

8个月

泌尿生殖器官内腐蚀伤T28.8

8个月

身体多个部位的烧伤和腐蚀伤T29

一度烧伤T29.1

1个月

二度烧伤T29.2

4个月

三度烧伤T29.3

8个月

一度腐蚀伤T29.5

1个月

二度腐蚀伤T29.6

4个月

三度腐蚀伤T29.7

8个月

烧伤和腐蚀伤,身体部位未特指T30

一度烧伤T30.1

1个月

二度烧伤T30.2

4个月

三度烧伤T30.3

8个月

一度腐蚀伤T30.5

1个月

二度腐蚀伤T30.6

4个月

三度腐蚀伤T30.7

8个月

根据体表累及范围分类的烧伤T31

面积少于10%的烧伤T31.0

1个月

10%-19%的烧伤T31.1

4个月

20%-29%的烧伤T31.2

4个月

30%-39%的烧伤T31.3

8个月

40%-49%的烧伤T31.4

8个月

50%-59%的烧伤T31.5

8个月

60%-69%的烧伤T31.6

8个月

70%-79%的烧伤T31.7

12个月

80%-89%的烧伤T31.8

12个月

90%或更多的烧伤T31.9

12个月

根据体表累及范围分类的腐蚀伤

面积少于10%的烧伤T32.0

1个月

10%-19%的烧伤T32.1

4个月

20%-29%的烧伤T32.2

4个月

30%-39%的烧伤T32.3

8个月

40%-49%的烧伤T32.4

8个月

50%-59%的烧伤T32.5

8个月

60%-69%的烧伤T32.6

8个月

70%-79%的烧伤T32.7

12个月

80%-89%的烧伤T32.8

12个月

90%或更多的烧伤T32.9

12个月

 

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试行)

职业病停工留薪

职业病

停工留薪期

尘肺病

 

Ⅰ期

3个月

Ⅱ期

6个月

Ⅲ期

12个月

职业病

放射性疾病

 

轻度

3个月

中度

6个月

重度

12个月

职业中毒

急性

轻度

3个月

中度

6个月

重度

12个月

慢性

轻度

3个月

中度

6个月

重度

12个月

物理因素所

致职业病

 

轻度

3个月

中度

6个月

重度

12个月

职业性皮肤病

 

轻度

3个月

中度

6个月

重度

12个月

职业性眼病

 

轻度

3个月

中度

6个月

重度

12个月

职业性耳鼻

喉口腔疾病

 

轻度

3个月

中度

6个月

重度

12个月

职业性肿留

 

轻度

3个月

中度

6个月

重度

12个月

生物因素所

致职业病

 

轻度

3个月

中度

6个月

重度

12个月

其他职业病

 

轻度

3个月

中度

6个月

重度

12个月

 

名称

案例,1,办公环境,3,绑架罪法规,3,保外就医,1,暴力威胁,1,剥夺政治权利,3,不动产登记,1,不起诉,3,不认为是犯罪,1,财产价值,3,财产刑,5,残疾人,1,查封冻结,4,成功案例,6,重庆刑事法规,35,传销犯罪法规,2,逮捕,14,单位犯罪,13,单位受贿罪,1,盗窃罪法规,15,地沟油,2,电信网络犯罪法规,13,电子证据,4,调查取证,3,毒品管理,2,毒品相关罪名,10,毒品罪法规,44,渎职罪法规,23,渎职罪名,30,赌博犯罪法规,5,发回重审,2,法律法规,100,法律监督,2,法律实务,100,法律援助,4,法院电话,27,犯罪量刑,35,犯罪主体,1,犯罪罪名,1,妨害公务罪,1,妨害国边境管理罪法规,6,妨害国边境管理罪名,7,妨害婚姻罪名,2,妨害司法罪法规,9,妨害司法罪名,16,妨害文物管理罪法规,3,妨害文物管理罪名,9,房屋转让,1,非法经营罪法规,15,非法拘禁罪法规,3,非法证据,6,附带民事诉讼,6,附加刑,1,高空抛物,1,工伤待遇,6,公告,4,公司财产独立,1,公司类合同,65,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法规,8,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名,16,公益诉讼,4,共同犯罪,1,故意毁坏财物罪,1,故意杀人罪法规,3,拐卖妇女儿童罪法规,9,管辖,1,管制,1,管制刀具,1,广东刑事法规,1,归个人使用,3,贵州刑事法规,1,国家工作人员,5,国家机关证件,1,国家监察,2,国家赔偿,2,海上犯罪,2,合伙企业,2,合同范本,69,合同诈骗,1,核准追诉,1,黑恶犯罪法规,17,户口,1,缓刑,5,回避,1,会见,4,贿赂罪法规,22,婚姻家庭,18,机动车,1,羁押,8,继承,1,家庭暴力犯罪,1,价格认定,5,监视居住,4,监外执行,8,监狱,2,减刑假释,11,检测,1,检察建议,2,检察院,1,简易程序,1,建设工程,2,交通事故,23,交通肇事罪法规,1,戒毒,1,戒毒所,1,金融管理秩序罪法规,25,金融管理秩序罪名,30,金融纠纷,1,金融类合同,15,金融诈骗罪法规,12,金融诈骗罪名,8,经济犯罪,7,警察执法,6,拘留,2,拘留所,2,举报,2,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法规,1,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法规,2,拒执罪法规,6,聚众斗殴罪法规,1,聚众淫乱,1,军人违反职责罪法规,1,看守所,75,控告申诉,4,宽严相济,2,滥用职权罪法规,5,累犯,2,离婚,1,立案标准,16,利息,1,另案处理,1,漏罪,1,录音录像,7,律师费,1,律师团队,7,律师证券业务规范,5,律师执业保障,13,律师执业规则,7,卖淫嫖娼罪法规,5,卖淫嫖娼罪名,6,卖淫嫖娼罪实务,1,民法典,1,民间借贷,2,民事抗诉,1,民事立案,1,民事上诉,1,民事诉讼,4,虐待被监管人罪法规,1,挪用公款罪法规,16,挪用资金罪法规,6,盘问,2,碰瓷,1,骗购外汇罪法规,2,嫖宿幼女罪法规,1,破坏公用工具设施罪法规,6,破坏公用工具设施罪名,5,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名,15,破坏环境资源罪法规,27,期限,3,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2,枪支,4,强奸罪法规,5,强制措施,26,强制隔离,1,强制医疗,2,抢夺罪法规,6,抢劫罪法规,6,敲诈勒索罪法规,3,侵犯财产罪法规,49,侵犯财产罪名,1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法规,5,侵犯国家秘密,2,侵犯民主权利罪名,7,侵犯名誉隐私罪名,6,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法规,24,侵犯生命健康罪名,6,侵犯性的决定权罪名,3,侵犯知识产权,1,侵犯知识产权罪法规,7,侵犯知识产权罪名,7,侵犯自由罪名,18,侵权纠纷,1,侵占罪法规,2,取保候审,5,扰乱公共秩序罪法规,36,扰乱公共秩序罪名,40,扰乱市场秩序罪法规,21,扰乱市场秩序罪名,13,扰乱无线电通讯,1,认罪认罚,8,山都文集,71,山都资讯,10,伤情鉴定,4,商业汇票,1,商业贿赂,1,上海刑事法规,1,社区矫正,2,涉医违法犯罪,1,申诉和监督,19,身份证,1,审查起诉,3,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法规,15,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名,10,实施恐怖危险活动罪法规,3,实施恐怖危险活动罪名,5,食品药品安全,4,收费标准,5,收容教育,2,数罪并罚,5,司法鉴定,36,司法救助,3,司法协助,1,死缓,1,死刑,19,死刑辩护,6,贪污贿赂犯罪法规,35,贪污贿赂罪名,12,贪污罪法规,9,逃汇罪法规,1,套路贷,3,特定款物,1,特赦,1,提起公诉,5,田文昌,5,退赃退赔,1,脱逃,4,外国人犯罪,1,玩忽职守罪法规,6,网络主播,1,危害公共安全罪法规,37,危害公共卫生罪法规,7,危害公共卫生罪名,11,危害国防利益罪法规,2,危害国家安全罪,3,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1,危害税收征管罪法规,19,危害税收征管罪名,14,危险方法罪法规,9,危险方法罪名,5,危险驾驶,3,违法所得,1,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罪名,13,违反安全管理罪法规,8,违反枪支弹药管理规定罪名,9,违反枪支弹药管理罪法规,12,违禁药品,1,伪基站,2,伪造证件印章法规,6,未成年人,19,侮辱诽谤罪法规,2,物业管理,1,现场勘验检查,2,邪教犯罪法规,4,泄密案件,1,新冠肺炎,1,信访,1,信用卡诈骗,1,刑罚法规,9,刑法时效,5,刑法综合,15,刑事辩护,19,刑事辩诉,1,刑事处罚,2,刑事法规,5,刑事复议复核,1,刑事管辖,30,刑事和解,1,刑事鉴定,30,刑事抗诉,6,刑事赔偿,2,刑事涉案财物,12,刑事申诉,6,刑事审判执行,46,刑事司法政策,2,刑事诉讼,52,刑事责任,6,刑事证据,17,行政诉讼,1,兴奋剂,1,虚假恐怖信息,1,虚假诉讼,2,虚拟货币,5,寻衅滋事罪,1,讯问,4,徇私枉法罪,1,掩饰隐瞒犯罪所得,2,野生动物,1,移送犯罪,2,淫秽物品罪法规,6,淫秽物品罪名,5,狱内刑事,1,冤假错案,4,杂谈,1,再审,1,赃款赃物,1,赠予,1,诈骗罪法规,2,张明楷,6,浙江刑事法规,1,侦查,45,侦监与公诉,31,正当防卫,4,证人,1,证人证言,2,执行,1,职务犯罪,12,职务侵占罪法规,5,指导案例,40,指引,1,重点法规,17,专业服务,5,自首立功,6,自诉,2,走私罪法规,10,走私罪名,10,组织考试作弊罪,3,罪名解析,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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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山都律师事务所: 2004.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分类目录
2004.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分类目录
重庆山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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