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相关问题的解答 市院公诉一处收集和整理了下级院公诉部门反映试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经集体研究,并征求市院案管部门的意见,现对公诉部门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有关问题予以解答,请遵照执行。 一、案卷优先扫描的问题 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若标明系认罪认...
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相关问题的解答
市院公诉一处收集和整理了下级院公诉部门反映试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经集体研究,并征求市院案管部门的意见,现对公诉部门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有关问题予以解答,请遵照执行。
一、案卷优先扫描的问题
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若标明系认罪认罚案件,案管部门应当优先扫描并于受案当日移送公诉部门,便于案件高效流转,提高诉讼效率。
二、重新办理强制措施的问题
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已经对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移送审查起诉后在剩余强制措施期限内能够审结的案件,公诉部门不再重新办理强制措施。
三、告知文书繁复的问题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行后,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法律文书增多,各单位可视情况予以整合,市院公诉一处也将收集优秀范本在全市予以推广。
四、简化审查报告制作的问题
1.适用简易程序的认罪认罚案件审查报告应尽量简化制作,对证据不再摘抄和罗列,直接列明证明的要点,对全案事实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即可,可探索制作表格式审查报告。
2.鉴于危险驾驶、交通肇事、轻伤害犯罪、侵财犯罪等四类认罪认罚案件,已赋予检察官微罪不起诉权,故对上述四类案件拟作微罪不起诉决定的,可以不制作审查报告。
3.办理被告人上诉的认罪认罚案件,是否制作审查报告,参照审查起诉阶段制作审查报告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开展社会调查的问题
根据两高两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座谈会纪要》的规定,对没有委托司法行政机关调查评估的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符合管制、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判处管制、宣告缓刑。按照上述规定,不强制要求开展社会调查,但各单位仍可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该项工作。
六、办案期限较短的问题
对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的认罪认罚案件办案期限进行规定,主要是为了提高诉讼效率,在保障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快速办理。对于在规定期限内无法审结的案件,仍可依法延长办案期限,并继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规定办理。
七、简易程序案件能否由具有助检员资格的检察官助理单独出庭的问题
根据全市认罪认罚案件的数据来看,简易程序案件约占案件总数的22%,速裁程序案件约占案件总数的74%。其中,速裁案件已经赋予检察官助理单独出庭的权力,解决了绝大多数案件出庭的问题。鉴于简易程序案件相对数量较少,为体现检察官办案的亲历性,简易程序案件仍需检察官出庭。
八、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案件是否制作出庭预案和出庭笔录的问题
速裁程序案件不需要制作出庭预案和出庭笔录。简易程序案件不需要制作出庭预案,原则上一人出庭的不需要制作出庭笔录,两人出庭的可以制作出庭笔录。
九、共同犯罪中部分嫌疑人认罪认罚是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问题
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于此类案件检察机关不得建议适用速裁程序审理,但分案处理的除外。
十、不起诉案件是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问题
拟作微罪不起诉决定的案件,当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至于是否签署具结书,实践中操作不一,各单位可结合自身实际大胆探索。
十一、被害人未谅解是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问题
办理认罪认罚案件,被告人与被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未就附带民事赔偿等事项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未取得被害人谅解的,仍可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但不得建议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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