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治安拘留所被拘留人员行为规范

  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关于印发《治安拘留所被拘留人员行为规范》的通知 公监管(2001)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监管总队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监管处: 为了维护治安拘留所正常的工作秩序,规范被拘留人员行为,更好地实施管理和教育,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治安...

 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关于印发《治安拘留所被拘留人员行为规范》的通知

公监管(2001)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监管总队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监管处:

为了维护治安拘留所正常的工作秩序,规范被拘留人员行为,更好地实施管理和教育,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治安拘留所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制定了《治安拘留所被拘留人员行为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我局。

治安拘留所被拘留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治安拘留所正常的工作秩序,规范被拘留人员行为,更好地实施管理和教育,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治安拘留所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是被拘留人员的言行准则,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章 基本规范
 

  第三条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道德观和改过自新的正确态度。
  第四条 严格遵守治安拘留所的有关规定,服从管理和教育。
  第五条 努力学习,认真反思自己的错误行为,主动汇报思想,如实讲清自己的问题。
  第六条 积极举报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发现其他人员有违反规定以及有脱逃、行凶、自杀等行为的,要立即报告或制止,不得隐瞒、包庇。
  第七条 爱护公物。
  第八条 按照规定及时交纳伙食、医疗等费用。
 

第三章 生活规范


  第九条 严格遵守一日生活制度,按作息时间和指定范围进行活动。
  第十条 听到起床信号,立即起床。未经批准,不得卧床不起。白天除午睡时间外,其他 时间未经批准不准随意躺卧。
  第十一条 起床后按要求整理好内务,按顺序洗漱和上卫生间。
  第十二条 被褥、鞋子、洗漱用品、饭盆及其他生活用品,按指定位置摆放整齐。
  第十三条 按顺序用餐,不准敲击餐具,不准抢吃多占,不准乱倒剩饭,不准浪费粮食。
  第十四条 男性被拘留人员不准赤身裸体,女性被拘留人员不准只穿背心和三角裤。
  第十五条 按指定铺位睡觉,不准擅自调换铺位。不准蒙头睡觉。不准喧哗、耳语或从事其它影响他人睡眠的活动。
  第十六条 保持室内清洁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扔废弃物,严禁在室内吸烟。
  第十七条 搞好个人清洁卫生,按规定理发、洗澡。
  第十九条 文体活动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场所内进行。
  第二十条 有病要及时向管教民警或医生报告。就诊时要如实陈述病情,遵从医嘱,配合治疗,不准无理取闹,指名要药。
  第二十一条 自伤、自残或装病者,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第四章 学习规范
 

  第二十二条 必须积极参加各项学习活动,按时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第二十三条 遵守学习纪律,端正学习态度,保持良好的学习秩序。
  第二十四条 认真学习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联系实际,对照检查,深刻反思,改过自新,认真作笔记,写心得体会。
  第二十五条 学习时间内,不准从事其他活动。
  第二十六条 讨论时必须联系自己的思想实际,积极发言。
  第二十七条 爱护书籍、报刊杂志等学习材料,不得损坏或占为己有。
 

第五章 文明礼貌规范

  第二十八条 举止文明,不准打闹,不准勾肩搭背,不准做低级下流动作。
  第二十九条 礼貌用语,说话和气,不准说谎话、粗话、脏话。有求于人时,使用“请”、“您”等敬语;有愧于人时,使用“对不起”、“请原谅”等歉词;有助 于人时,使用“没关系”、“别客气”等谦词;得到别人帮助时,使用“谢谢”、“麻烦您了”等用语。
  第三十条 对工作人员要使用姓氏加职务的称谓。
  第三十一条 被拘留人员之间一律称呼姓名,不准叫外号、绰号,不准称兄道弟。
  第三十二条 遇有来宾参观和领导视察时,应有良好的精神风貌。对领导问话,要如实回答。视察过程中,不准围观,品头论足,不准到门、窗张望及擅自接近攀谈 。
  第三十三条 有事找民警,要喊“报告”。听到民警呼唤时,应立即答“ 到”。对民警问话,必须有问必答。回答问话时不得指手划脚。
 

第六章 劳动规范

  第三十四条 必须参加组织的劳动生产,端正态度。服从安排,听从管理,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劳动任务。
  第三十五条 必须注意劳动生产安全,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劳动生产操作规程。
  第三十六条 不准把自己应完成的任务强加于他人。
  第三十七条 不准擅自离开劳动场所,不准携带违禁品和与劳动生产无关的物品进出劳动场所。
  第三十八条 劳动结束时要清点工具,按规定摆放整齐。不准将工具、原料、产品等带回寝室或隐藏,丢失工具等物要立即报告并进行查找。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各级公安监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被拘留人员行为规范考核奖励办法。
  第四十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名称

案例,1,办公环境,3,绑架罪法规,3,保外就医,1,暴力威胁,1,剥夺政治权利,3,不动产登记,1,不起诉,3,不认为是犯罪,1,财产价值,3,财产刑,5,残疾人,1,查封冻结,4,成功案例,6,重庆刑事法规,35,传销犯罪法规,2,逮捕,14,单位犯罪,13,单位受贿罪,1,盗窃罪法规,15,地沟油,2,电信网络犯罪法规,13,电子证据,4,调查取证,3,毒品管理,2,毒品相关罪名,10,毒品罪法规,44,渎职罪法规,23,渎职罪名,30,赌博犯罪法规,5,发回重审,2,法律法规,100,法律监督,2,法律实务,100,法律援助,4,法院电话,27,犯罪量刑,35,犯罪主体,1,犯罪罪名,1,妨害公务罪,1,妨害国边境管理罪法规,6,妨害国边境管理罪名,7,妨害婚姻罪名,2,妨害司法罪法规,9,妨害司法罪名,16,妨害文物管理罪法规,3,妨害文物管理罪名,9,房屋转让,1,非法经营罪法规,15,非法拘禁罪法规,3,非法证据,6,附带民事诉讼,6,附加刑,1,高空抛物,1,工伤待遇,5,公告,4,公司财产独立,1,公司类合同,65,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法规,8,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名,16,公益诉讼,4,共同犯罪,1,故意毁坏财物罪,1,故意杀人罪法规,3,拐卖妇女儿童罪法规,9,管辖,1,管制,1,管制刀具,1,广东刑事法规,1,归个人使用,3,贵州刑事法规,1,国家工作人员,5,国家机关证件,1,国家监察,2,国家赔偿,2,海上犯罪,2,合伙企业,2,合同范本,69,合同诈骗,1,核准追诉,1,黑恶犯罪法规,17,户口,1,缓刑,5,回避,1,会见,4,贿赂罪法规,22,婚姻家庭,18,机动车,1,羁押,8,继承,1,家庭暴力犯罪,1,价格认定,5,监视居住,4,监外执行,8,监狱,2,减刑假释,11,检测,1,检察建议,2,检察院,1,简易程序,1,建设工程,2,交通事故,23,交通肇事罪法规,1,戒毒,1,戒毒所,1,金融管理秩序罪法规,25,金融管理秩序罪名,30,金融纠纷,1,金融类合同,15,金融诈骗罪法规,12,金融诈骗罪名,8,经济犯罪,7,警察执法,6,拘留,2,拘留所,2,举报,2,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法规,1,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法规,2,拒执罪法规,6,聚众斗殴罪法规,1,聚众淫乱,1,军人违反职责罪法规,1,看守所,75,控告申诉,4,宽严相济,2,滥用职权罪法规,5,累犯,2,离婚,1,立案标准,16,利息,1,另案处理,1,漏罪,1,录音录像,7,律师费,1,律师团队,7,律师证券业务规范,5,律师执业保障,13,律师执业规则,7,卖淫嫖娼罪法规,5,卖淫嫖娼罪名,6,卖淫嫖娼罪实务,1,民法典,1,民间借贷,2,民事抗诉,1,民事立案,1,民事上诉,1,民事诉讼,4,虐待被监管人罪法规,1,挪用公款罪法规,16,挪用资金罪法规,6,盘问,2,碰瓷,1,骗购外汇罪法规,2,嫖宿幼女罪法规,1,破坏公用工具设施罪法规,6,破坏公用工具设施罪名,5,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名,15,破坏环境资源罪法规,27,期限,3,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2,枪支,4,强奸罪法规,5,强制措施,26,强制隔离,1,强制医疗,2,抢夺罪法规,6,抢劫罪法规,6,敲诈勒索罪法规,3,侵犯财产罪法规,49,侵犯财产罪名,1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法规,5,侵犯国家秘密,2,侵犯民主权利罪名,7,侵犯名誉隐私罪名,6,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法规,24,侵犯生命健康罪名,6,侵犯性的决定权罪名,3,侵犯知识产权,1,侵犯知识产权罪法规,7,侵犯知识产权罪名,7,侵犯自由罪名,18,侵权纠纷,1,侵占罪法规,2,取保候审,5,扰乱公共秩序罪法规,36,扰乱公共秩序罪名,40,扰乱市场秩序罪法规,21,扰乱市场秩序罪名,13,扰乱无线电通讯,1,认罪认罚,8,山都文集,71,山都资讯,10,伤情鉴定,4,商业汇票,1,商业贿赂,1,上海刑事法规,1,社区矫正,2,涉医违法犯罪,1,申诉和监督,19,身份证,1,审查起诉,3,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法规,15,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名,10,实施恐怖危险活动罪法规,3,实施恐怖危险活动罪名,5,食品药品安全,4,收费标准,5,收容教育,2,数罪并罚,5,司法鉴定,36,司法救助,3,司法协助,1,死缓,1,死刑,19,死刑辩护,6,贪污贿赂犯罪法规,35,贪污贿赂罪名,12,贪污罪法规,9,逃汇罪法规,1,套路贷,3,特定款物,1,特赦,1,提起公诉,5,田文昌,5,退赃退赔,1,脱逃,4,外国人犯罪,1,玩忽职守罪法规,6,网络主播,1,危害公共安全罪法规,37,危害公共卫生罪法规,7,危害公共卫生罪名,11,危害国防利益罪法规,2,危害国家安全罪,3,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1,危害税收征管罪法规,19,危害税收征管罪名,14,危险方法罪法规,9,危险方法罪名,5,危险驾驶,3,违法所得,1,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罪名,13,违反安全管理罪法规,8,违反枪支弹药管理规定罪名,9,违反枪支弹药管理罪法规,12,违禁药品,1,伪基站,2,伪造证件印章法规,6,未成年人,19,侮辱诽谤罪法规,2,物业管理,1,现场勘验检查,2,邪教犯罪法规,4,泄密案件,1,新冠肺炎,1,信访,1,信用卡诈骗,1,刑罚法规,9,刑法时效,5,刑法综合,15,刑事辩护,19,刑事辩诉,1,刑事处罚,2,刑事法规,5,刑事复议复核,1,刑事管辖,30,刑事和解,1,刑事鉴定,30,刑事抗诉,6,刑事赔偿,2,刑事涉案财物,12,刑事申诉,6,刑事审判执行,46,刑事司法政策,2,刑事诉讼,52,刑事责任,6,刑事证据,17,行政诉讼,1,兴奋剂,1,虚假恐怖信息,1,虚假诉讼,2,虚拟货币,5,寻衅滋事罪,1,讯问,4,徇私枉法罪,1,掩饰隐瞒犯罪所得,2,野生动物,1,移送犯罪,2,淫秽物品罪法规,6,淫秽物品罪名,5,狱内刑事,1,冤假错案,4,杂谈,1,再审,1,赃款赃物,1,赠予,1,诈骗罪法规,2,张明楷,6,浙江刑事法规,1,侦查,45,侦监与公诉,31,正当防卫,4,证人,1,证人证言,2,执行,1,职务犯罪,12,职务侵占罪法规,5,指导案例,40,指引,1,重点法规,17,专业服务,5,自首立功,6,自诉,2,走私罪法规,10,走私罪名,10,组织考试作弊罪,3,罪名解析,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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