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发行承销团协议( A 股)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在市签署: 甲方:主承销商(证券公司) 住所:省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副主承销商(证券公司) 住所:省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丙方:分销商(...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在市签署:
甲方:主承销商(证券公司)
住所:省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副主承销商(证券公司)
住所:省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丙方:分销商(证券公司)
住所:省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鉴于:
1.甲方(即主承销商)已于年月日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发起人)签署了关于为发行人发行面值人民币1.00元的A种股票股的承销协议;
2.甲、乙、丙三方同意组成承销团,依据上述的承销协议负责本次股票发行的有关事宜。
甲、乙、丙三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协商、公平合理的基础上,为确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达成本承销团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销股票的种类、数量、金额及发行价格
1.1股票的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面值人民币1.00元的人民币普通股(即A股)。
1.2股票的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股。
1.3股票的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股票的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元。
1.4发行总金额
本次发行的总金额为:元(即发行总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
第二条 承销方式
本次股票发行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即在承销期届满之时仍未完全售出所有股票的,各承销团成员按承销比例将未售出的股票全部认购。
第三条 承销比例
3.1甲方承销比例为%,共计万股;
3.2乙方承销比例为%,共计万股;
3.3丙方承销比例为%,共计万股。
第四条 承销期及起止日期
本次股票发行承销期为天(不得多于90天),起止日期为年月日到年月日。
第五条 承销付款的日期及方式
在本次承销期届满日内,甲方负责将全部股票款项(在扣除承销手续费后)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号。此处的全部股票款项,包括全部向社会公众发行完所得的股票,也包括未全部向社会公众发行完而被甲、乙、丙三方以发行价购入的股款。
第六条 承销缴款的公式和日期
6.1甲、乙、丙三方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所得股款应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6.2如果本次承销的股票未全部向社会公众发行完,则乙、丙两方应在本次股票承销期结束后个工作日内将其包销股票余额款项全部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6.3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户名:证券公司
开户银行:银行分行
银行账号:
第七条 承销费用的计算、支付公式和日期
7.1承销费用的计算
7.1.1甲方与发行人签署的承销协议已确定本次承销费用为万元。
7.1.2对于承销费用,应先扣除制作、印刷、散发、刊登招股说明书,发行公告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7.1.2甲方作为主承销商,还应提取主承销商协调费,即万元,在提取主承销商协调费后剩余的部分在甲、乙、丙三者分派。
7.1.3在三者之间和分派
承销费用在扣除以上费用后的剩余部分由甲、乙、丙三方按包销比例进行分配,即甲方可获得万元,(即剩余部分×%);乙方可获得万元(即剩余部分×%);丙方可获得万元(即剩余部分×%)。
7.2承销费用支付方式和日期
甲方作为主承销商应在乙、丙两方将其包销的余股款全部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见第6条)后5天内将乙、丙两方应得的承销费用划入其各自指定的银行账户。
乙方户名:证券公司
开户银行:银行分行
银行账号:
丙方户名:证券公司
开户银行:银行分行
银行账号:
第八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8.1甲方的权利
8.1.1甲方在组织协调本次股票承销过程中,有权要求乙、丙双方给予积极配合。
8.1.2甲方有权要求乙、丙双方在本次承销未将全部股票向社会公众售完的情况下,按本协议的规定将包销股票余额款项划入甲方所指定的银行账户。
8.2甲方的义务
8.2.1甲方应负责制订本次股票发行方案,并组织、协商各承销商实施本次股票发行事宜。
8.2.2甲方应负责股票发行的广告和宣传工作。
8.2.3甲方应在本次股票承销中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将除向公众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之外的,可能影响本次股票承销的信息向承销团成员以外的人泄露。
第九条 乙、丙两方的权利义务
9.1乙、丙两方的权利
9.1.1乙、丙两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将其应得的承销费划入其分别指定的银行账户。
9.1.2乙、丙两方有权要求甲方向其提供包括发行人提供的所有与本次承销有关的资料文件。
9.2乙、丙两方的义务
9.2.1乙、丙两方应根据本协议尽职、勤勉地进行承销股票。
第十条合同的解释、变更和转让
10.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丙三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2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他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10.3本合同所规定三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两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其他方。任何未经另两方书面明确同意的转让行为均属无效。
第十一条合同的解除
11.1本合同一经签订,除法定和约定事由外,未经三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
11.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载明的保证和承诺、恶意或故意怠于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致使合同履行困难且无法通过本合同明确约定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解决的,经守约方书面催告后仍怠于履行本合同的义务的,均视为根本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解除合同之后,违约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在下列情形下终止:
1.甲、乙、丙三方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2.甲、乙、丙三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其他:。
一方有上述事由时,应于日前通知其他方而终止协议。
第十三条合同的解释
13.1本合同文本由□甲方□乙方□丙方提供,其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予以说明;甲、乙、丙三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内容均充分理解并经协商达成一致同意。
13.2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四条保密条款
14.1甲乙丙三方互相承诺对其本人以及公司、雇员、代理人或顾问等因为签订本合同而收到或获取的所有资料、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包括与本合同条款相关、与谈判有关的、与另两方以及发行方的商业或事件有关的一切资料和信息,严格加以保密;除了本条第3款的规定外,将不得在上述信息公开前或披露或泄露给任何人任何上述保密信息。
14.2若其中一方因法律、法规、主管部门或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或规定而需要披露任何保密资料,该一方将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尽快把这种要求或规定通知其他方,以使他方可寻求适当补救方法防止披露或豁免该一方遵守本协议的条款。若未能取得适当的补救或本协议项下的豁免,而必须披露保密资料,该一方可以将保密资料中必须披露的部分予以披露。
14.3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通知和送达
15.1甲乙丙三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均应按照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讯地址、传真、电子邮件以邮寄或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电子邮件应当书面通知其他方,否则发至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讯地址或者传真、电子邮件系统的通知、文件、资料均视为有效送达。
15.2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另一方签收之日视为送达;签收之日不明确的,以信件寄出或者投邮之日起算日视为送达。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视为送达;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不明确的,以传真、电子邮件发出后的第日视为送达。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16.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16.2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七条争议解决
17.1和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三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三方均应遵照执行。
17.2调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者其他主体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17.3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若上述争议解决方法均无法达成共识,则合同当事人约定以下第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17.4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
17.5法律适用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按其进行解释。
第十八条合同的签署和生效
18.1本合同自三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18.2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内空白区域内手写文字与打印文字效力相同。
18.3本合同—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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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代表(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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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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