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中经常有人询问这篇旧文,今天重新推送一次,同时增补一点内容。当然,了解讯问最直接的方法还是看书,例如毕惜茜的《心理突破》,廖福田的《讯问的艺术》,吴克利的《调查"谈话"方略与技巧:纪检监察办案实务》等,这些书基本上就是侦查人员的业务培训材料。我下面这篇小文...
留言中经常有人询问这篇旧文,今天重新推送一次,同时增补一点内容。当然,了解讯问最直接的方法还是看书,例如毕惜茜的《心理突破》,廖福田的《讯问的艺术》,吴克利的《调查"谈话"方略与技巧:纪检监察办案实务》等,这些书基本上就是侦查人员的业务培训材料。我下面这篇小文,您可以看作是我对上述这些书的书摘。
平时工作中,部分咨询者会问到与"被讯问"相关的问题,想知道一旦自己失去人身自由,会遇到何种情况。其实讯问这个事情并不神秘,网络上、著作中有太多的公开资料,我下面引用的也全部都是网络上随手就能收集到的公开资料。所以,这种事情其实没必要专门向别人讯问,如果你有心,你自己就能找到相关资料。如果没心,你看了我写的东西,也照样记不住。
一、讯问室
有几次带当事人家属到办案机关提交与案件有相的证据材料,办案机关将我们安排在讯问室见面。一开始,有些家属会在等待办案人员的过程中饶有趣味地四处打量,但当我告诉他,他坐的位置就是专门留给犯罪嫌疑人的讯问椅时,好多人就会条件反射般地跳起来。所以,在谈"被讯问"这个问题之前,我先请各位看看"讯问室"到底是个什么样子。
首先是最神秘的纪委。由于法律并没有赋予律师在"双规"(或"留置")阶段的会见权,所以除了纪委工作人员以及"被双规的人",其他人很难知晓纪委讯问室是什么样子。好在,最官方的"人民网"刊发过一组中纪委工作基地的照片。链接如下:《揭秘中纪委审查贪官秘密基地》,https://ln.qq.com/a/20140825/015016.htm
"新华网"也刊发过《一位纪委工作人员揭秘:被"双规"是一种怎样的人生体验》。此文提及:
"双规对象所处的房间全软包,任何坚硬或尖锐的地方像墙壁啊、桌椅啊、电灯开关啊、门窗啊全部是包住的。除了地板不包,基本上是要求所有东西用泡沫海绵都包住的,原因你懂的。个人物品手机、钱包、钥匙、皮带、眼镜、鞋带全部都要收上来。吃饭都是我们吃什么,办案对象也吃什么。用泡沫饭盒端到他房间,只能给他那种一次性的塑料小勺,不能给筷子。之前就听说过,有人用筷子扎进鼻子,猛然一捅,人就自杀了,所以是绝对不可能给他筷子的,任何可能用于自杀的东西都不会让他接触到。双规对象在里面的感受,可以说是相当的压抑。因为就像关禁闭一样,什么都不能干,只能呆着,没人跟你说话,也不会有报纸杂志给你看,活动范围就那么一个小屋。想出去放风,呵呵,你还是洗洗睡吧。精神压力用巨大来形容已经不够了。"
其次是检察院。检察院的自侦案件有很多,原本最有名的是反贪反渎,不过现在转隶了,所以此次修订文章,不再作为重点,网上有类似《揭秘检察院反贪局和反贪斗士》、《解密贪官讯问场所》等文章,大家可以自行检索。最后是常见的公安局讯问室,官方的"中国网"有介绍--见《揭秘公安局讯问室》(http://www.china.com.cn/guoqing/2014-05/19/content_32421998.htm)。
需要说的是,我们时常可以在媒体上看到"外提"这种说法。所谓"外提"是众所周知的非法取证的前奏,各种关于冤案的媒体报道大多会谈及宾馆、警犬基地、戒毒所、精神病院、废弃工厂等外提场所。由于这些场所不具有常态性,所以各位如果有兴趣,可以自行检索。
二、常规讯问方法
对于普通案件,讯问大致可以分成四步,广东金融学院的莫然发表在《河北法学》(2014年06期)上的《心理强制时代的有罪供述研究》一文。该文对《侦查讯问》和《供述心理与讯问对策解密》两本书进行了有效的归纳,我在此摘录部分内容:
第一步: 展示与指控
实践中讯问者所面对的大多是坚决否认其罪行的犯罪嫌疑人, 因此侦查人员往往会通过展示证据并直接指控犯罪嫌疑人的方式揭开讯问的序幕。在此过程中, 侦查人员表现出掌控一切且不容任何人争辩的自信,并进而对犯罪嫌疑人做出各种直接指控和采取一系列讯问策略, 以制造严峻的讯问氛围和强烈的心理压力。尤其是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之下, 侦查人员更倾向于通过各种讯问策略迫使犯罪嫌疑人做出有罪供述。
(1) 独特的行为分析法。心理学认为: 人的内心活动将会通过细微的动作、 表情或者更为隐蔽的心跳次数等客观途径得到显示,这一理论在侦查学中发展成为现代测谎技术的基础。"犯罪嫌疑人的身体分成四个部分:头、眼、 手臂和腿。侦查人员可以通过它们读出犯罪嫌疑人正在经历的心理活动, 甚至得出其是否在欺骗的结论。"在我国侦查讯问的教科书中也强调应当在讯问中关注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表征并以此作为对其罪与非罪的判断依据。大多数侦查人员都接受过相关的培训,并且也都相信经过培训和实践,自己能够在讯问中准确地从犯罪嫌疑人的眼神、 表情或者某个姿势来识别出其内心的想法。这种自信无疑会在讯问中给犯罪嫌疑人带来极大的心理压力。
(2) 确切的目击证人证言。目击证人证言是侦查人员用以劝诱和迫使犯罪嫌疑人认罪的另一"杀手锏" 。尤其是在证据较为不足,且犯罪嫌疑人态度又十分强硬时,侦查人员会挑选合适的时机向犯罪嫌疑人透露目击证人的指认结果。"有人目睹自己的犯罪过程" 这对于犯罪嫌疑人而言是极大的精神压力,加上在很多情况下,罪犯无法确定现场是否有目击证人,这也增加了成功的几率。但是这一策略也有其致命的缺陷,特别是在罪犯十分肯定现场不可能有目击证人时,侦查人员提出目击证人的存在,反而暴露了自己所掌握的证据不足,使自己在讯问中处于劣势。
(3) 精准的科学证据。刑事科学技术的发展使得刑事诉讼中出现了许多新的证据种类, 这便是"科学证据" ,比如 DNA鉴定,声纹鉴定、 计算机数据获取和恢复、 毒物鉴定等。它们是现代科技对刑事诉讼影响的标志,却也成为了心理强制讯问模式中的重要讯问依据。事实证明,犯罪嫌疑人可能会无视讯问者的"读心术" ,目击证人也可能因为种种原因出错,但是以现代科技为支撑的科技证据对犯罪嫌疑人内心的冲击和强制却是其他证据无法匹敌的。
实践中,由于犯罪嫌疑人对于科技证据缺乏相关的知识,使得侦查人员可以肆意夸大科技证据的证明力,甚至凭借自身的想象力"创造"出某一科技证据,这在世界各国的刑事诉讼实践中都十分常见。人们对现代科技的一知半解和盲目迷信, 很多时候为警察在讯问中所利用,成为了重要的讯问策略之一。
第二步: 认同与理解
"证据策略" 的成功将引发犯罪嫌疑人的情绪的极大波动, 有经验的侦查人员能够敏锐地捕捉到这一现象并巧妙地实施各种讯问策略以调控犯罪嫌疑人的情绪,化解其恐惧,诱导其认罪。侦查人员会适时地表现出对犯罪嫌疑人的认同甚至欣赏,甚至主动为其行为寻找各种道德依据和从轻减轻处罚的理由。如巴克利在其著作中谈及: "在强奸犯罪中,讯问者表示出与被讯问者同样的冲动时,对于获得有罪供述最为有效。"
第三步: 劝诱与威逼
讯问的持续使得大多数犯罪嫌疑人的内心已濒临崩溃, 这进而影响其是否认罪的整个决策过程。根据决策心理学的理论,理性人都会为了追求长期利益而放弃短期利益。但置身于高度心理强制环境下的犯罪嫌疑人却难以遵循这一决策理论,绝大多数人会为了尽快从讯问的高压中解脱而认罪。
第四步:心理暗示
犯罪嫌疑人口头认罪标志着讯问第一阶段的终结, 第二阶段的开启。侦查人员必须获得关于犯罪过程中的详细陈述,形成详实的书面有罪供述,这也正是认罪后阶段的目的。犯罪嫌疑人口头认罪不意味着将犯罪全部细节和盘托出,因此需要通过讯问进一步获得客观真实的有罪供述。大量实证研究显示,此时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是开放性的,而非引导性,给犯罪嫌疑人陈述的自由和空间,如非必要则不应打断。然而实践证明这一阶段侦查人员会基于各种原因通过各种途径将自己对案件事实的主观认识向犯罪嫌疑人进行心理暗示,进而体现在有罪供述之中,这便是心理强制讯问模式中又一重要的讯问策略--心理暗示策略( the technic of Interrogative suggestibility) 运用的结果。对于真正的罪犯而言,这种暗示可能会迫使他交代原本想隐瞒的细节, 但是对于无辜者而言,暗示策略的滥用则可能会导致一个对犯罪过程并不知情的人为了逃避讯问的压力而"交待" 出一份详细正确的有罪供述。
其实,讯问这事说简单了,就是"相面、听音"的交替活动,不断放大对嫌疑人不利的因袭,缩小嫌疑人的自由空间。当下各种讯问教材基本上都脱胎于美国的"里德九步讯问法",此处略做介绍:
第一步-对质:
警察陈述嫌犯的犯罪事实,并告知已获得对嫌犯不利的证据。证据可能是真实的,也可能是编造的。警察一般会用很自信的口气陈述案件过程,表明已经确定嫌犯参与了犯罪。于是嫌犯的心理压力开始增加。同时,审讯者可以绕着房间走动,并侵入嫌犯的私人空间,借此进一步增加后者的不适感。如果嫌犯开始烦躁不安、舔嘴唇或整理自己的外表(比如用手拢头发),警察会将这些小细节视为嫌犯撒谎的暗示,并且可以确定警察的审讯方向是正确的。
第二步-主题编制:
审讯者会编造一个关于嫌犯为什么会犯罪的故事。主题编制是通过观察嫌犯的眼神,来揣测为什么他会作案、为什么嫌犯愿意认为案件是其所为以及什么样的理由能让嫌犯认罪。嫌犯是否比别人更频繁地运用某种特殊的推理模式?例如,他是否好像愿意把犯罪原因归咎于受害者?警察设计一个主题(一个故事),使嫌犯可以利用这个主题为自己参与犯罪开脱或者找出理由,然后警察再观察嫌犯,以确定后者是否喜欢该主题。是否他比以前更注意听了?他在点头吗?如果是这样,警察将顺着这一主题继续编造;如果不是,他将换一个主题并重新开始。主题编制隐于审讯过程背后,并贯穿始末。在编制主题时,审讯者的语气轻柔、温和,说话声音让嫌犯丝毫感觉不到威胁,诱使嫌犯误以为十分安全。
第三步-阻止否认:
让嫌犯否认自己的罪行会增加其信心,所以警察会设法打断嫌犯对罪行的所有否认,有时会告诉嫌犯一会儿将给他说的机会,但是现在他需要听警察说。从审讯开始,警察就会留意嫌犯否认罪行的意图,并在他开口前予以阻止。阻止嫌犯否认罪行,除了能使其信心保持低落,还能使嫌犯保持安静,因此没有寻求律师帮助的机会。如果在主题编制过程中嫌犯没有进行否认,警察会将此视为确定嫌犯有罪的信号。如果在主题编制时,否认的最初尝试渐渐消减或停止,审讯者便知道他找到了一个好的主题,嫌犯离招供越来越近了。
第四步-击破反驳:
在审讯者完整地编制一个涉及嫌犯的主题后,嫌犯可能会提出逻辑上的反驳,而非简单的否认,比如"我绝不会强奸别人--我妹妹曾被强奸,我亲眼看到这给她带来多么大的痛苦。我不会对别人这么做的。"警察对这种反驳的处理与对否认不同,因为这些反驳能给警察提供一些信息,用以反过头来对付嫌犯。审讯者可能会说"看,你说的不错,你告诉我你这样做决不是预谋的,而只是你一时失控。你关心像你妹妹那样的女性 --那只是个一时的错误,不会再发生了。"如果警察处理得当,嫌犯提出反驳的结果将更像是在认罪。
第五步-掌控嫌犯的注意力:
到这时,嫌犯会感到灰心丧气、举棋不定。他可能想要寻找一个人来帮助他摆脱这种局面。审讯者要尽量利用嫌犯的不安全感,装作和他站在一边。并在后续的主题编制中尽力表现得更为真诚。为了使嫌犯更加难以从这种局面中脱身,审讯者可以在身体上更靠近嫌犯。审讯者还可以运用一些表示友好和关怀的肢体语言,比如触摸嫌犯的肩膀或者轻拍他的背部。
第六步-嫌犯丧失决心:
如果嫌犯的肢体语言表示出他放弃抵抗--他双手抱头,双肘置于膝盖上,肩膀耸动--审讯者会抓住机会开始引导嫌犯招供。他将开始从主题编制转向动机选择(参见下一步),迫使嫌犯选择一个犯罪理由。到了这一阶段,审讯者会竭尽全力与嫌犯进行目光交流,以强化嫌犯的心理压力以及想要摆脱这种局面的渴望。如果此时嫌犯开始哭泣,警察便可将此视为确定嫌犯有罪的信号。
第七步-选择:
审讯者为犯罪行为的某方面提供两个截然不同的动机,有时会从次要方面开始,这样不会使嫌犯产生过度的胁迫感。一种选择是社会可以接受的("由于一时冲动而犯罪"),另一种则是道德败坏的("你为了钱而杀害了她")。警察增大两种选择之间的反差,直到嫌犯表现出选择其中一种动机的迹象,比如点了一下头或者增加了暗示放弃抵抗的信号。然后,警察就可以加快审讯进展的速度了。
第八步-让嫌犯开口说话:
一旦嫌犯选择了动机,供述也就由此开始了。审讯者鼓励嫌犯讲述犯罪过程,并安排至少两人为口供作证。其中一人可以是审讯室里的另一位警察,而引入第三位警察的目的则在于强迫嫌犯向一个新来的警察供述--向一位新来的人供述不仅能增加嫌犯的心理压力,还能让他更加渴望赶紧在供词上签字并离开那里。在审讯室内引入新人还可以强迫嫌犯重述他那可以被社会接受的犯罪动机,从而强化其招供木已成舟的想法。
第九步-供词:
审讯的最后一个步骤是让供词能够在审判时被认可。审讯者会让嫌犯写出供词或者将他的口供录到录像带上。这时的嫌犯为了摆脱审讯,通常什么事情都愿意做。嫌犯确认他的供述是自愿的,不是被强迫的,并当着见证人的面在供词上签字。
三、常规讯问方法释例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在近日刊发的一篇文章可谓常规讯问方法的典范案例,文章名为《破"贪"5小时--北京昌平城管局沙河分队原队长案受贿侦破纪实》。在该文中,作者详细记录了讯问过程:(括号中的字是我的说明,帮助各位理解讯问过程)
接受调查的某某情绪暴躁,强烈抵触调查工作:"我没什么要说的""你们能拿我怎么样"……55岁的某某身材粗壮,神情严肃,有着多年一线执法经验,面对问话始终没有正面回答。他挺直脖子,瞪圆眼睛,拍着桌子,毫不掩饰自己的烦躁与愤怒。(注:一般刚进去的人都认为办案人员拿自己没办法,都鼓着一股对抗的劲)
"以他现在这种状态,需要冷处理,灭灭他的气焰,大伙先抓紧吃饭,饭后我们研究一下突破方案。"刚回到检察院,办案人员没有急着开展讯问,而是将某某"晾"在了谈话室。与此同时,反贪干警在监控室里一边仔细观察某某的每个细微动作和表情,一边商讨突破方案。(注:这是一个人刚进去时的常遇到的事情,办案人员可能象征性地问几个问题,也可能压根不问,晾着你,用文章的原话说就是"冷处理,灭灭气焰")。
突然,办案人员小Z说,"坐得也没那么挺了,我看他已经在心里给自己算账了,是不是到时候了……"。Y队说:"再等等,现在真正的较量才开始,要沉得住气……"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整个办案组一言不发地盯着监控画面,就在等待某某精神开始松懈的一个微妙信号。一个小时过去了,只见某某稍微挪动了下久坐的身体,换了个相对舒服的姿势,靠在椅背上,眼神慢慢涣散开来…… "就是现在,行动。"随着Y队的一声令下,反贪干警走进讯问室,按照事先设计的突破方案,首先结合法律规定、证据情况和人情常理对某某进行了教育。(注:现实中,总有些人认为自己比办案人员聪明,不用请律师,也不用事前学习法律,一条三寸不烂之舌就能说服办案人员。孰不知,人家都是受过专业训练的,而且是团队车轮战的。除非你有超强的反侦察能力,不然很小的一个"微表情"都会暴露出你的薄弱。)
"每个与'80号院'违建房有关的人,都会对这个事情有个说法。大家都实事求是地说,自然反映的情况就会一致。谁在编造谎言,自然就和事实、和大家的说法不一致。现在是在向你核实问题,主要是在考察你的态度。希望你珍惜机会,摆正态度,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办案人员掷地有声地摆事实,讲道理。(注:这就是前文说的讯问第一步"展示与指控",让你觉得办案机关已经掌握了证据线索。此时,有时办案机关是真有证据,有时则是空城计,让你误以为败露了。)
"暂且不说违建方这种想法是否正确,平心而论,咱们换位思考一下,违建方就是为了赚钱才打通关系,现在钱没赚到,违建拆除,违建方血本无归,他会怎么看待曾经疏通的关系,曾经承诺帮他办事的人?"(注:讯问方法第二步,认同与理解。让你觉得办案人员是同情你的)
"另外,商人的头脑是很灵活的。他也知道自己盖的是违建,也知道自己的种种行为不对,他在跟公职人员进行不正当经济往来的过程中,会不会留个'后手'?" 听到这些,某某已经不再敢直视办案人员的眼神,目光开始游离,看得出他心里已经掀起波澜。(注:继续地让你认为办案机关手里有证据)
办案人员继续不急不忙地拿出法条,将有关受贿犯罪定罪处罚的标准,坦白、立功的情节向其逐一进行解释,还结合具体承办的案件,介绍了由于认罪悔罪态度好,较大数额的案件得到相对轻缓处理的实例。某某低头不语,思考了很久,终于交代了其收受违建方好处的事实。(注:第三步,劝诱。让你认为办案机关有证据之后,开始诱导你配合交代,争取从轻处理)
随后,反渎干警同时跟进,分两组展开搜查和预审工作,固定了其受贿的直接证据,促使某某如实交代了其接到违法建设举报件后违规处理公务的事实。(注:第四步)
四、常规讯问的一点补充
前文第三部分提到了"微表情",别小看这个东西,办案人员是很容易在这个问题上找到你的突破口的。2015年第4期的《犯罪研究》刊发华东政法大学徐良峰的文章--《微表情--讯问僵局下新的突破口》。文章提到:
"在美国等国家,微表情技术已经运用到国家安全、司法系统等领域。远在1989年,FBI捉获了一名间谍,这名间谍很合作,但坚决拒绝供出自己的同伙;无奈之下,FBI向其展示了32张卡片,每一张上都写着一个与他工作过的人的名字(很可能是其同伙的人名),并要求他在看每张卡片时讲述他所知道的情况:当然这位间谍不会讲实话,但当他看到两个人名时,眼睛突然睁大,瞳孔迅速收缩,并轻轻地瞄了一眼。FBI据此判断,他在潜意识里不希望看到这两个人,依据这条线索,两个同案犯被找到,并在讯问中供认了犯罪行为。自2005年开始,艾克曼教授开始对英国情报机构、美国中央情报局等机构进行面部表情识别培训,进一步促进了微表情在实践中的应用。在国内,虽然我国对微表情的研究比较晚,但侦查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却已经存在运用微表情侦查的现象了。有记载,讯问人员凭借自己总结的经验成功的在一个晚上破获五起案件。在实际应用中,讯问人员可以在讯问时设置不同的问题,最后通过犯罪嫌疑人的综合反映进行判断,也可以借助录音录像进行缓慢回放,捕捉微表情的变化,从而了解犯罪嫌疑人真正的心理状态。"
所以,不要误以为进去后金口不开就没事。实务中,暴露自己的不仅仅是嘴,还有你的身体。再有。也不要认为避重就轻就可以没事,一句看似与案情不相关的"闲话",也可能暴露你的弱点。如微信公号"远安检察"曾刊发文章--《讯问的魅力:润物细无声》。文中说:
我记得宜昌市院在我县办理的宜昌市某国有企业基建处处长受贿的案件,就是讯问人员和指挥员密切配合经典案例。当时,办案人员在讯问时,犯罪嫌疑人无意间说了一句话"你们来了多少人啊?",就这简简单单的一句话,说得办案人员心理咯噔一下,这是什么意思,下一步我们该如何去做?当时办案人员没有直接回答犯罪嫌疑人的问话,而是不咸不淡扯了一些其他的话题,然后就借故泡茶出去了一趟,随即向指挥员反馈了刚才犯罪嫌疑人不寻常的"反问话",并实时建议指挥员多派一些生面孔出现在犯罪嫌疑人的面前。而指挥员也将办案人员的建议发挥到了极致,不仅恰如其分地派了一些生面孔而且还有口音不同的人出现在犯罪嫌疑人面前,在短时间内给其造成人多势众、大兵压境的氛围,从而在较短时间突破了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促使其交代了单笔行贿200万元的犯罪事实。
还是《讯问的魅力:润物细无声》这篇文章,另一个案例:记得在很多年之前,我们办理了一件小村的贪污案件,案子虽小,但牵涉的村书记却是人大代表,想不动声色地把整个案件拿下,还是有些难度。我们查账的办公室,被村书记安排在他办公室旁边,美其名曰"便于支持和方便"我们的工作,实际上我们的一举一动,村书记都看在眼里,这对我们的工作来说显得很被动,但我们又不能直接表露出来,反而还要对书记的"支持"表示感谢。这叫人很郁闷,但是凡事并不是绝对的,书记经常来给我们掺茶倒水,我们看的什么账本和会计凭证都放在办公桌上,村书记都一清二楚。为了拿下整个案件,办案人员采取了大胆的举动,将一张明显有问题的几万元的汽油发票,从会计凭证里翻出来放在茶几上,让其在掺茶倒水时有意看到,之后我们办案人员不动声色地回到单位,就在我们回来的第二天还是第三天,这位村书记兼人大代表XX玉就到控申科投案自首。
最后,高华的著作曾经提及一种"温柔"的讯问方式。审查人员让大家写自我批评材料,说交代清楚了就完事了。于是,人们开始写一点轻描淡写的事情。材料交上去,审查人员说不行,重写,但不告诉你哪里不行。于是,人们就猜测审查人员还知道什么,然后按照猜测增加一些自我批评。如此反复多次,其实审查人员什么证据都没有,但人们在反复多次的被否定和猜测中,恐惧越来越深,自我揭发越来越深,将自己至于万劫不复之地。今天,我们依旧可以看到这种温水煮青蛙的讯问方式,虽不残酷,但效果惨烈。有兴趣的,可以自行寻找高华的文章进行阅读。总之一句话,没有受过专业训练,普通人是很难对抗侦查机关的。
五、非常规讯问方法
这世界上有很多种人,部分人基于专业训练,部分人基于天才,具有反侦察能力,此时,非常规讯问方式就可能出现。
最常见的就是刑讯逼供,由于这个问题的文章太多,我就不赘述了。龙宗智出版的《刑事庭审制度研究》一书对非常规讯问有过很好的总结:
"采用非人道和非理性的方法获取供词,并将其作为定案依据。赫鲁晓夫曾形象地描述当年内务部领导叶若夫的办案方式,即"闯入住宅,抓住人的衣领,拖进监狱,进行拷打,打出供词,并根据这样未被任何旁证证明的供词对其审判。"当残酷的肉刑不能达到审讯的目的时,精神胁迫就是必要的方法。苏联历史中有很多如季诺维耶夫和加米涅夫这样宁可死也不愿被组织抛弃的人为了组织的需要而认罪。其次是以家属作为人质。那些经历了对敌斗争、经历了各种困难、危险和折磨的钢筋铁骨的革命者,他们能够经受最残酷的刑讯,然而当他们看到妻子、儿女受到威胁,他们就再也无法抵抗下去。"
今天的解密档案显示,莫斯科审判采用了严酷的非法刑讯和精神摧残手段,很多人是因为顾及妻儿的生命才认罪的。譬如布哈林不招供,他20岁的妻子和刚出生的儿子会立即没命;克列斯廷斯基如果不在审讯记录上签字,他的妻子和女儿就会被枪毙。乌克兰中央委员会书记柯秀尔很能扛打,但当面强奸他16岁的女儿,他就老实了。(见共识网,《黄章晋:莫斯科三次大审判》)此外,对于采用非人道的方法获取供词,朱明勇的《无罪辩护》一书也提到很多非常规讯问方式,可以对照阅读。
再有,2011年第13期的《科学大观园》,余一中(南京大学俄语系教授)刊文《苏联长期盛行将异政见人士送进精神病院》,不配合办案就进精神病院,配合的就释放,这种压力,能承受的人不多。凤凰网的《苏联大清洗70周年专题》中也提到,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舆论审判,让犯罪嫌疑人感到被所有人孤立。
六、祝你好运
最后,如果你实在没有兴趣或没有时间看书,那就看看电影。也多少能了解一点相关知识。《窃听风暴》讲述了一名东德国安局情报员的工作和生活。该片获2007年第79届奥斯卡金像奖最佳外语片。这个片子中,介绍了一些讯问的原理。
1、抓人
2、讯问
3、不睡觉
4、相面
"确认有罪或无罪的最佳方法,就是不间断的重复讯问"。这个观点,实践中是有普遍接受度的。
讯问官这里讲的是犯罪心理学。讯问官的这段讲述,对错参半,如无辜的人开始会愤怒,但有罪的人在开始也会假装愤怒。有罪的人感觉到自己的罪行要败露,是会沉默或痛哭,但无辜的人感受到冤枉又没处说,也会痛哭。
疲劳审讯的第一个逻辑是,人只有在长时间的压力下,才会放弃伪装,表露出真实心理状态。逻辑说到这里,是没错的。但是,无辜的人是不是一定暴怒,有罪的人是否一定痛哭,这是因人而异的。所以,疲劳审讯始于一个正确开始,但第一步就迈错了。
5、听音
讯问官的这段论述是正确的,从心理学角度看,如同"人不可能两次踏入同一条河流",人的回忆被唤醒时,也不会是完全一样的,必然随着每次重述的过程而存在不同的回忆顺序和表述顺序。因此,当一个人的供述,表述顺序一致,表述内容近似甚至完全相同,那么99%就是事先准备好的说辞。
不断地讯问,不断从你的供词中发现相同或相异的地方,从而判断你是否说实话。当然,这一点,也可以反向应用。当下,很多案件中,嫌疑人笔录几份、甚至几十份,但内容基本近似。只要是这样的笔录,不用看同步录音录像,基本就可以认定这些笔录是假的。因为这样的笔录违反最基本的心理学常识。
6、上手段
从王朝、马汉,大刑伺候。到威胁抓家人,搞臭名誉等等。这些都是有长久存在历史的。
说到这,"被讯问"是种怎样的经历就全说完了。一句话,在强大的侦查机关面前,没受过专业训练的你,很难凭借影视剧中那种"打死也不说"或"口吐莲花"去对抗讯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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