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合伙中的法律思考

作者:小言    2018/12/24 【基本案情】   2016 年 3 月 28 日,龙某与龚某双方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 60 万元参与“恺恺网吧”经营。双方约定:龙某出资 55 万元,龚某出资 5 万元;盈余分配和亏损承担为龚某占 25% ,龙某占 75% ;各合伙人...

作者:小言    2018/12/24


【基本案情】
 2016328日,龙某与龚某双方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60万元参与“恺恺网吧”经营。双方约定:龙某出资55万元,龚某出资5万元;盈余分配和亏损承担为龚某占25%,龙某占75%;各合伙人的出资不能全额退还时即为亏损;由龚某作为出资人与“恺恺网吧”其他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合伙经营该网吧。之后,龙某通过银行转帐与现金方式将出资款55万元交付给龚某。201710月左右,“恺恺网吧”停业,在处置电脑设施设备后,二人分得8万元并由龙某持有,实际亏损为52万元。
在双方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龙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龚某承担投资亏损8万元。龚某则认为,“恺恺网吧”因欠债停止经营,但合伙人之间还未进行清算,龙某要求其承担亏损于法无据,应当驳回龙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各自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龙某举示的《合伙协议》、银行流水和客户回单,足以证明龙某与龚某签订的合伙协议成立并生效;协议约定龙某出资55万元,龚某出资5万元,以龚某名义参与“恺恺网吧”经营,龚某收到了龙某出资款55元。庭审中,双方陈述“恺恺网吧”已停业并对网吧的电脑等设施设备进行了处置变卖,共收回投资款8万元交龙某持有,合伙亏损52万元。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龙某应承担亏损75%39万元,龚某应承担亏损25%13万元;龙某实际多承担了亏损的8万元,龚某实际少承担了亏损的8万元,龙某在多承担亏损后有权按合伙协议约定的亏损承担比例向龚某进行追偿。龙某与龚某的合伙与“恺恺网吧”的合伙,系二个不同的合伙关系,网吧是否清算不影响双方根据目前的现状进行合伙清算。综上,判决龚某支付龙某投资亏损款8万元。

【个人观点】
目前,我国尚未出台有关个人合伙法律关系的专门法,而主要在民法通则第二章第五节“个人合伙”中有部分规定。要注意个人合伙与合伙企业法中的合伙是有区别的,在此不单独详说。在适用法律调整关系时个人合伙主要是依据民法通则及有关司法解释。
随着社会群众法律意识的提高,人们在合伙时通常都会订立书面协议,但仍存在部分人由于各种因素未订立书面协议的情况。同时,即使订立书面协议,也常常存在很多法律隐患,如一些关键事项约定不明甚至没有约定。 因此,如何解决纠纷、如何尽早防范这些法律风险是我们必须考虑的问题。
一、对未订立书面协议的个人合伙关系如何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50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伙协议,又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但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合伙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合伙关系”。
从本条解释可以得出:没有书面协议但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具备合伙条件的,认定为合伙;没有书面协议亦没有核准登记的,具备合伙条件,有两个以上与当事人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明他们有口头协议,认定为合伙。由于第二点灵活性更大,因此法院审查时会注意证人证言的证明力。如果证人证明的口头合伙协议是未亲自参与见证或是道听途说,就达不到证明效果,不能认定合伙关系存在。
二、订立书面合伙协议应当对下列事项约定明确
民法通则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
1)出资形式:自由协商。可以是资金、实物、技术等多种形式,确定各自出资数额和所占比例、利益分配比例、债务承担比例。
2)责任形式:全体合伙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按照合同约定或出资比例或盈利分配比例或平均比例分担。如果内部约定仅某部分合伙人承担责任而自己不承担,对外不发生效力。
3)合伙财产: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后期积累的财富,由合伙人共有,按约定或份额分配。注意区别这里的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对共同共有的财产不能随意处置,要经共有人同意,共同债务由共有人共同承担;对按份共有的财产,可以约定将其份额转移,但其他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共同债务由共有人承担连带责任并在自己的份额内承担责任,对其他合伙人享有追偿权。
3)新增入伙:自由协商确定入伙条件及程序。如果未约定的,应当经全体同意,否则认定入伙无效。
新入伙的债权、债务承担:当事人协商确定。未约定的,对入伙前的债权享有分配权利;对入伙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对退伙:自由协商确定退伙条件及程序。未约定的,一般应当允许退伙。退伙时所占的份额处置有约定按约定,未约定的其他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购买的,退伙人可以将份额转让给第三人或者直接进行结算。如果退伙造成了其他合伙人损失的,根据退伙原因、当事人过错程度等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退伙后债务承担:民法通则第三十五条规定“ 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从本条内容上理解,对债务按照协议约定承担。未约定的,退伙人应当对合伙期间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注意:退伙时已经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合伙期间的债务仍负有连带责任;享有向其他合伙人追偿的权利;以自己的财产清偿是指合伙人以个人财产入伙的就以个人财产清偿,所得收益用于家庭生活的,个人财产清偿后不足部分由家庭共有财产承担;合伙人以家庭共有财产入伙的就以家庭财产清偿债务。
退伙后财产分割:分割财产应当包括入伙时投入的财产、合伙期间的收益和债权债务。分割时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应当先退还入伙时的出资财产,可以退还个人实物或者折价退还; 期间的收益、债权债务按照比例份额分配。
5)合伙终止:合伙终止后应当先结算职工工资,所欠税款,偿还债务,有剩余财产的应当按照出资、份额等方式进行结算。
最后,在合伙人之间及对外经营管理中都应该本着诚信原则,才能创造更大的财富!
名称

案例,1,办公环境,3,绑架罪法规,3,保外就医,1,暴力威胁,1,剥夺政治权利,3,不动产登记,1,不起诉,3,不认为是犯罪,1,财产价值,3,财产刑,5,残疾人,1,查封冻结,4,成功案例,6,重庆刑事法规,35,传销犯罪法规,2,逮捕,14,单位犯罪,13,单位受贿罪,1,盗窃罪法规,15,地沟油,2,电信网络犯罪法规,13,电子证据,4,调查取证,3,毒品管理,2,毒品相关罪名,10,毒品罪法规,44,渎职罪法规,23,渎职罪名,30,赌博犯罪法规,5,发回重审,2,法律法规,100,法律监督,2,法律实务,100,法律援助,4,法院电话,27,犯罪量刑,35,犯罪主体,1,犯罪罪名,1,妨害公务罪,1,妨害国边境管理罪法规,6,妨害国边境管理罪名,7,妨害婚姻罪名,2,妨害司法罪法规,9,妨害司法罪名,16,妨害文物管理罪法规,3,妨害文物管理罪名,9,房屋转让,1,非法经营罪法规,15,非法拘禁罪法规,3,非法证据,6,附带民事诉讼,6,附加刑,1,高空抛物,1,工伤待遇,5,公告,4,公司财产独立,1,公司类合同,65,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法规,8,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名,16,公益诉讼,4,共同犯罪,1,故意毁坏财物罪,1,故意杀人罪法规,3,拐卖妇女儿童罪法规,9,管辖,1,管制,1,管制刀具,1,广东刑事法规,1,归个人使用,3,贵州刑事法规,1,国家工作人员,5,国家机关证件,1,国家监察,2,国家赔偿,2,海上犯罪,2,合伙企业,2,合同范本,69,合同诈骗,1,核准追诉,1,黑恶犯罪法规,17,户口,1,缓刑,5,回避,1,会见,4,贿赂罪法规,22,婚姻家庭,18,机动车,1,羁押,8,继承,1,家庭暴力犯罪,1,价格认定,5,监视居住,4,监外执行,8,监狱,2,减刑假释,11,检测,1,检察建议,2,检察院,1,简易程序,1,建设工程,2,交通事故,23,交通肇事罪法规,1,戒毒,1,戒毒所,1,金融管理秩序罪法规,25,金融管理秩序罪名,30,金融纠纷,1,金融类合同,15,金融诈骗罪法规,12,金融诈骗罪名,8,经济犯罪,7,警察执法,6,拘留,2,拘留所,2,举报,2,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法规,1,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法规,2,拒执罪法规,6,聚众斗殴罪法规,1,聚众淫乱,1,军人违反职责罪法规,1,看守所,75,控告申诉,4,宽严相济,2,滥用职权罪法规,5,累犯,2,离婚,1,立案标准,16,利息,1,另案处理,1,漏罪,1,录音录像,7,律师费,1,律师团队,7,律师证券业务规范,5,律师执业保障,13,律师执业规则,7,卖淫嫖娼罪法规,5,卖淫嫖娼罪名,6,卖淫嫖娼罪实务,1,民法典,1,民间借贷,2,民事抗诉,1,民事立案,1,民事上诉,1,民事诉讼,4,虐待被监管人罪法规,1,挪用公款罪法规,16,挪用资金罪法规,6,盘问,2,碰瓷,1,骗购外汇罪法规,2,嫖宿幼女罪法规,1,破坏公用工具设施罪法规,6,破坏公用工具设施罪名,5,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名,15,破坏环境资源罪法规,27,期限,3,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2,枪支,4,强奸罪法规,5,强制措施,26,强制隔离,1,强制医疗,2,抢夺罪法规,6,抢劫罪法规,6,敲诈勒索罪法规,3,侵犯财产罪法规,49,侵犯财产罪名,1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法规,5,侵犯国家秘密,2,侵犯民主权利罪名,7,侵犯名誉隐私罪名,6,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法规,24,侵犯生命健康罪名,6,侵犯性的决定权罪名,3,侵犯知识产权,1,侵犯知识产权罪法规,7,侵犯知识产权罪名,7,侵犯自由罪名,18,侵权纠纷,1,侵占罪法规,2,取保候审,5,扰乱公共秩序罪法规,36,扰乱公共秩序罪名,40,扰乱市场秩序罪法规,21,扰乱市场秩序罪名,13,扰乱无线电通讯,1,认罪认罚,8,山都文集,71,山都资讯,10,伤情鉴定,4,商业汇票,1,商业贿赂,1,上海刑事法规,1,社区矫正,2,涉医违法犯罪,1,申诉和监督,19,身份证,1,审查起诉,3,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法规,15,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名,10,实施恐怖危险活动罪法规,3,实施恐怖危险活动罪名,5,食品药品安全,4,收费标准,5,收容教育,2,数罪并罚,5,司法鉴定,36,司法救助,3,司法协助,1,死缓,1,死刑,19,死刑辩护,6,贪污贿赂犯罪法规,35,贪污贿赂罪名,12,贪污罪法规,9,逃汇罪法规,1,套路贷,3,特定款物,1,特赦,1,提起公诉,5,田文昌,5,退赃退赔,1,脱逃,4,外国人犯罪,1,玩忽职守罪法规,6,网络主播,1,危害公共安全罪法规,37,危害公共卫生罪法规,7,危害公共卫生罪名,11,危害国防利益罪法规,2,危害国家安全罪,3,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1,危害税收征管罪法规,19,危害税收征管罪名,14,危险方法罪法规,9,危险方法罪名,5,危险驾驶,3,违法所得,1,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罪名,13,违反安全管理罪法规,8,违反枪支弹药管理规定罪名,9,违反枪支弹药管理罪法规,12,违禁药品,1,伪基站,2,伪造证件印章法规,6,未成年人,19,侮辱诽谤罪法规,2,物业管理,1,现场勘验检查,2,邪教犯罪法规,4,泄密案件,1,新冠肺炎,1,信访,1,信用卡诈骗,1,刑罚法规,9,刑法时效,5,刑法综合,15,刑事辩护,19,刑事辩诉,1,刑事处罚,2,刑事法规,5,刑事复议复核,1,刑事管辖,30,刑事和解,1,刑事鉴定,30,刑事抗诉,6,刑事赔偿,2,刑事涉案财物,12,刑事申诉,6,刑事审判执行,46,刑事司法政策,2,刑事诉讼,52,刑事责任,6,刑事证据,17,行政诉讼,1,兴奋剂,1,虚假恐怖信息,1,虚假诉讼,2,虚拟货币,5,寻衅滋事罪,1,讯问,4,徇私枉法罪,1,掩饰隐瞒犯罪所得,2,野生动物,1,移送犯罪,2,淫秽物品罪法规,6,淫秽物品罪名,5,狱内刑事,1,冤假错案,4,杂谈,1,再审,1,赃款赃物,1,赠予,1,诈骗罪法规,2,张明楷,6,浙江刑事法规,1,侦查,45,侦监与公诉,31,正当防卫,4,证人,1,证人证言,2,执行,1,职务犯罪,12,职务侵占罪法规,5,指导案例,40,指引,1,重点法规,17,专业服务,5,自首立功,6,自诉,2,走私罪法规,10,走私罪名,10,组织考试作弊罪,3,罪名解析,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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