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小言 2018/12/31 (重庆) 一、工伤事故的赔偿项目及标准 1、医疗费:采取实报实销。单位、职工垫付的,按照工伤认定予以报销。(基金付) 2、伙食补助费:目前是8元/天(基金付) 3、交通食宿费-针对确市外就医情形:交通费据实报销-票据;伙食...
作者:小言 2018/12/31
9、一次性伤残津贴:根据伤残等级,以本人工资为基数确定赔偿。1-6级分两个梯度。(基金付)
(重庆)
2、伙食补助费:目前是8元/天(基金付)
3、交通食宿费-针对确市外就医情形:交通费据实报销-票据;伙食补助50元/天;住宿费100元/天(基金付)
4、停工留薪期工资:按原工资福利待遇据实发放,按月发。一般不超过12个月,确实需要延长的需经劳鉴委确认,可以延长12个月。(用人单位付)
5、护理费:由用人单位负责护理,单位未请护理人员的,需支付护理费。(基金付) 要分三级:
(1)完全不能自理,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的50%付;
(2)大部分不能自理,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的40%付;
(3)部分不能自理,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的30%付。
6、康复费:需要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基金付)
【注:前六项是医疗期间的费用】
7、辅助器具费:按照国家标准,经劳鉴委确认,可以安装假肢、假眼、假牙、矫正器、轮椅等辅助器具。(基金付)
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以本人工资为计算基数来确定赔偿标准。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低于60%的,按60%计。(基金付) 本人工资:指职工工伤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伤残等级:1-10级分三个梯度(1-4级;5-6级;7-10级)
一级:27个月×本人工资 | 五级:18个月×本人工资 | 七级:13个月×本人工资 |
二级:25个月×本人工资 | 六级:16个月×本人工资 | 八级:11个月×本人工资 |
三级:23个月×本人工资 | 九级:9个月×本人工资 | |
四级:21个月×本人工资 | 十级:7个月×本人工资 |
一级:本人工资×90%
六级:本人工资×60%
二级:本人工资×85%
三级:本人工资×80%
四级:本人工资×75%
五级:本人工资×70% 六级:本人工资×60%
注意:五六级情形,可以由用人单位安排工作;难以安排的,由单位按月发伤残津贴。 伤残津贴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分两个梯度(单位付)
(1)五级: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60个月 六级: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48个月 对五六级情形: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经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由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2)七级: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15个月
八级: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12个月
九级: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9个月
十级: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6个月
注意:工伤职工年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100%支付就业补助金; 距离法定退休年龄9年以上不满10年:按90%支付就业补助金;
每减少一年递减10%,距离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10%支付补助金。
1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基金付)
(1)五级: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12个月 六级: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10个月 七级: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8个月 八级: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6个月 九级: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4个月 十级: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2个月
【7-11项是医疗终结期的费用】 注意:发生劳动工伤事故,不论单位是否购买工伤保险,都应当按照此标准赔付。单位未购买的,由单位自己承担。
劳动者应当在医疗期结束后处理申请工伤认定。
二、工亡赔偿待遇及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整理干货】
1、丧葬补助金: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
(1)配偶:职工生前本人工资的40%
(2)其他亲属:职工生前本人工资的30% 4、特殊情形: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死亡的,直系亲属享受37条第一款待遇。 1-4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直系亲属可以享受37条第一款待遇。
三、因工外出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
1、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基金向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宣告死亡的,按照37条职工因工死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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