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罪的概念与犯罪构成 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予治疗、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手段,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行为。 1、构成要件的内容为,经常性地对被害人进行肉体上与精神上的摧残、折磨。 (1)行为主体必须是共同生活...
虐待罪的概念与犯罪构成
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予治疗、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手段,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行为。
1、构成要件的内容为,经常性地对被害人进行肉体上与精神上的摧残、折磨。
(1)行为主体必须是共同生活的同一家庭成员即虐待人与被虐待人之间存在一定的亲属关系或收养关系。如丈夫虐待妻子、父母虐待子女、子女虐待父母、媳妇虐待公婆等等。一般来说,虐待者都是在经济上或亲属关系上占优势地位的人。实践中出现了雇主虐待家庭雇员(如保姆)、雇员虐待雇主(如身患疾病的老人),情节恶劣但又不构成伤害罪的案件,如果能够将雇员评价为事实上的家庭成员的,可以本罪论处。
(2)实施虐待行为。首先,虐待行为的内容必须表现为进行肉体上的摧残与精神上的折磨。前者如殴打、冻饿、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予治疗等等;后者如侮辱、咒骂、讽刺、不让参加社会活动等等。两种虐待手段既可能同时使用,也可能单独使用或交替使用。其次,虐待行为的方式既可能有作为,也可能有不作为,还可能同时包含了作为与不作为。但是,单纯的不作为难以成立虐待罪。换言之,单纯的有病不予治疗、不提供饮食等行为,构成遗弃罪。再次,虐待行为必须具有经常性、一贯性。这个特点一方面使虐待行为对被害人的法益构成了严重侵犯,另一方面使虐待行为不同于伤害、杀人等行为。偶尔打骂、冻饿的行为,不属于本罪中的虐待行为。最后,虐待行为所造成的结果是使被害人身心遭受摧残,甚至重伤、死亡,但这种结果是日积月累逐渐造成的。
成立本罪还要求情节恶劣。情节是否恶劣,要从虐待的手段、持续的时间、对象、结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对于虐待手段轻微、持续时间短、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等情节不恶劣的虐待行为,不以虐待罪论处。
2、责任形式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虐待行为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虐待罪的认定
虐待罪主观上表现为有意识地对被害人进行肉体上与精神上的摧残、折磨,因此,由于教育方法简单粗暴或者因为家庭纠纷而动辄打骂的行为,一般不应以虐待罪论处。基于同样的理由,行为人故意造成被害人伤害或死亡的,应认定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但是,在情节恶劣的经常性虐待过程中,其中一次产生伤害或杀人故意,进而实施伤害或杀人行为的,则构成虐待罪与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但是,行为人在长期虐待的过程中同时实施伤害行为,最终导致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但不能证明重伤或者死亡由伤害行为引起的,只能认定为虐待罪。以禁闭方式虐待被害人的,属于本罪与非法拘禁罪的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论处。
虐待罪的处罚
依照刑法第260条的规定,虐待罪的处罚分为两种情况:其一,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被害人告诉的才处理。其二,犯虐待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不适用告诉才处理的规定。所谓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由于被害人经常受虐待逐渐造成身体的严重损伤或导致死亡,或者由于被害人不堪忍受虐待而自杀、自伤,造成死亡或重伤。
在被害人身上有刀杀、纯器伤等伤害结果时,能够认定该结果由伤害行为引起。
版权声明:以上罪名释义内容来自互联网《刑法学》第四版(张明楷著)电子书,由本人整理编撰,与原著会有出入,目的是方便学习,欲深入学习刑法者,请购买《刑法学》正版。其它罪名:其它罪名链接请点击查看全部罪名解析。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免费咨询山都律师刑事辩护团队。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