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被监管人罪

虐待被监管人罪的概念与犯罪构成 虐待被监管人罪,是指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体罚虐待,或者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情节严重的行为。 1、构成要件包括以下要素:(1)行为主体是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既包括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的监管...

虐待被监管人罪的概念与犯罪构成


虐待被监管人罪,是指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体罚虐待,或者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情节严重的行为。

1、构成要件包括以下要素:(1)行为主体是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既包括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的监管人员,也包括劳动教养所、缉捕戒毒所、收容教养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实践中存在检察院、法院的司法警察在押解被监管人的途中或者在提讯时、法院休庭时殴打或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的现象,对此如何处理还值得研究。本书认为,虽然检察院、法院不是监管机构,在此意义上说,检察院、法院的司法警察不是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但是,检察院与法院在押解途中、提讯或者开庭审理期间,实际上在行使监管机构的权力,可谓特定期间的监管机构;其司法警察在特定期间代为行使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的监管职责,因而能够成为本罪主体。(2)行为对象与上述主体相对应,包括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判处拘役、徒刑、死刑的犯罪人,以及被劳动教养人员、被强制戒毒人员、被收容教养人员、被行政拘留人员、被司法拘留人员等。(3)行为内容为,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实施殴打或体罚虐待。殴打,是造成被监管人肉体上的暂时痛苦的行为。体罚虐待,是指体罚或者虐待,而非仅限于以体罚方法虐待。殴打以外的对被监管人实行折磨、摧残的行为,均可归入体罚虐待。殴打、体罚虐待不要求具有一贯性,一次性殴打、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就足以构成犯罪。行为人直接实施殴打、体罚虐待行为,或者利用被监管人实施殴打、体罚虐待行为的,均可成立本罪。对被监管的女性实施性虐待,同时触犯强奸罪、强制猥亵妇女罪的,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论处。(4)情节严重。依照《立案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以股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虐待被监管人的;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虐待被监管人,严重损害其身体健康的;虐待造成被监管人轻伤、重伤、死亡的:虐待被监管人,情节严重,导致被监管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殴打或者体罚虐待3人次以上的;指使被监管人殴打、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在犯人可能有逃跑、暴行或其他危险性行为时,或者正在押解途中,对其依法使用戒具的,以及依法对犯人给予禁闭处罚的,阻却违法性,不成立本罪。但是,在使用戒具的必要性消失后,监管人员仍然使用戒具虐待被监管人的,不排除本罪的成立。

2、责任形式为故意,动机的内容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司法工作人员为逼取口供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殴打或体罚虐待的,成立刑讯逼供罪。

第2款的理解与认定


刑法第248条第2款规定“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问题一:本条属于注意规定还是法律拟制?本书认为,即使没有此款的规定,对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行为,也应以虐待被监管人罪论处。

问题二:刑法第248条第1款将“情节严重”规定为构成要件,但第2款没有明文要求“情节严重”,那么,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因而构成犯罪的,是否需要“情节严重”?本书持肯定回答。因为第248条第1款属于基本规定,而第2款属于注意规定。注意规定的适用,以行为完全符合基本规定为前提,所以,监管人员实施刑法第248条第2款的行为时,只有情节严重,才能认定为犯罪。不过,对第2款行为是否情节严重的判断,既要考虑监管人员的“指使”行为是否情节严重,也要考虑被指使者的殴打、体罚虐待行为是否情节严重。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无论监管人员与被指使者是否构成共犯,监管人员不仅要对自己直接实施的行为与结果承担责任,而且应当对被指使者的行为与结果承担责任。

问题三:对于被监管人员指使实施殴打、体罚虐待的被监管人(被指使者),应当如何处理?如果指使行为达到了一定强度,可以评价为对被指使者形成了物理上或者精神上的强制,对被指使者不应以犯罪论处。如果指使行为没有达到上述强度,被指使者的行为构成犯罪的,监管人员仍然是本罪的正犯,被指使者成立本罪的共犯。

虐待被监管人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248条规定,犯虐待被监管人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刑法第234条、第232条关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这属于法律拟制。

版权声明:以上罪名释义内容来自互联网《刑法学》第四版(张明楷著)电子书,由本人整理编撰,与原著会有出入,目的是方便学习,欲深入学习刑法者,请购买《刑法学》正版。其它罪名:其它罪名链接请点击查看全部罪名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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