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刑法中关于嫖宿幼女罪的处罚也不算低,起刑就是5年,当然法条中只规定了徒刑的处罚,而没有死刑。 根据刑法第360条的规定,犯嫖宿幼女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而强奸罪的处罚,起刑从3年至7年有期徒刑开算。奸淫幼女情节恶劣或奸淫幼女多人的,可以处10年以上徒刑甚至死刑...
其实刑法中关于嫖宿幼女罪的处罚也不算低,起刑就是5年,当然法条中只规定了徒刑的处罚,而没有死刑。
而强奸罪的处罚,起刑从3年至7年有期徒刑开算。奸淫幼女情节恶劣或奸淫幼女多人的,可以处10年以上徒刑甚至死刑。
犯强奸罪被处以死刑的是属于极度恶劣的情形,实务中判死刑的并不多。嫖宿幼女的刑事处罚不能说绝对比强奸罪低。如果嫖客明知卖淫女为幼女,这种情况是否按强奸罪论处?考虑到嫖客与卖淫女之间关系特殊,刑法另设一嫖宿幼女罪,以对商品化性交的区别对待。但是起刑为5年的嫖宿幼女罪的处罚在大多数情况下不一定比强奸罪处罚低。但是为什么要废除这一罪名。
因为,社会发展已经需要它的废除。近十来年,频频发生有权势者嗜好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或者借助收养或继养的家族关系与侵犯幼女的性自己决定权。有权势者与往往借口嫖宿的来规避以强奸定罪,这是很多人不同意的。于是这次刑法修正案彻底摒弃了嫖宿幼女罪,在嫖宿中只要知道是幼女的一律按强奸罪论处,统一了罪刑的适用。
嫖宿幼女如果是明知的才成立本罪,如果不是明知的,则不成立犯罪。
刑法修正案(九): “四十三、删去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二款。”规定,不在分是否嫖宿不嫖宿,除了“确实不明知”为幼女不构成强奸罪外,都应以强奸罪论处。
根据刑法第360条的规定,犯嫖宿幼女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而强奸罪的处罚,起刑从3年至7年有期徒刑开算。奸淫幼女情节恶劣或奸淫幼女多人的,可以处10年以上徒刑甚至死刑。
根据刑法第236条的规定,强奸妇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幼女的,从重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 刑:(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4)二人以上轮奸的;(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犯强奸罪被处以死刑的是属于极度恶劣的情形,实务中判死刑的并不多。嫖宿幼女的刑事处罚不能说绝对比强奸罪低。如果嫖客明知卖淫女为幼女,这种情况是否按强奸罪论处?考虑到嫖客与卖淫女之间关系特殊,刑法另设一嫖宿幼女罪,以对商品化性交的区别对待。但是起刑为5年的嫖宿幼女罪的处罚在大多数情况下不一定比强奸罪处罚低。但是为什么要废除这一罪名。
因为,社会发展已经需要它的废除。近十来年,频频发生有权势者嗜好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或者借助收养或继养的家族关系与侵犯幼女的性自己决定权。有权势者与往往借口嫖宿的来规避以强奸定罪,这是很多人不同意的。于是这次刑法修正案彻底摒弃了嫖宿幼女罪,在嫖宿中只要知道是幼女的一律按强奸罪论处,统一了罪刑的适用。
嫖宿幼女如果是明知的才成立本罪,如果不是明知的,则不成立犯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构成嫖宿幼女罪主观上是否需要具备明知要件的解释》【高检发释字〔2001〕3号】
为依法办理嫖宿幼女犯罪案件,对嫖宿幼女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解释如下:行为人知道被害人是或者可能是不满十四周岁幼女而嫖宿的,适用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嫖宿幼女罪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修正案(九): “四十三、删去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二款。”规定,不在分是否嫖宿不嫖宿,除了“确实不明知”为幼女不构成强奸罪外,都应以强奸罪论处。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