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违章建筑房屋租赁纠纷两审过程

时间如流水趟过,它没有声音与痕迹,在它无音巨浪的推送淘渌下,成长、变大、了结。 2013年7月的样子接手的一个案子,到今年10月份接到二审判决,时间算是漫长,经历了两审,最终算是理想收束。 原告是一个集体老企业,濒临破产。那时的企业有很多房产很正常,东一点西一处,他们据说就靠收一...

时间如流水趟过,它没有声音与痕迹,在它无音巨浪的推送淘渌下,成长、变大、了结。

2013年7月的样子接手的一个案子,到今年10月份接到二审判决,时间算是漫长,经历了两审,最终算是理想收束。

原告是一个集体老企业,濒临破产。那时的企业有很多房产很正常,东一点西一处,他们据说就靠收一些房租维持企业基本运营,实际上没有什么业务可做,但是企业有一大批即将退休的老职工,一退休就要发一大笔钱。当事人找到我,说他们有一处房产在80年代被拆迁后一直没有得到相应的补偿款,当初拆迁的时候给安排了一处临时处所,原告也一直在使用,期间多次将这个临时处所承包租赁给他人使用。现在20多年过去了,拆迁补偿款的事情是不能再拖下去了。于是找到本人,要求打一场租赁返还的官司,即要求现在占有临时处所的人离开,收回当时安置的临时处所,并交还给当地房管局。

我们对案件情况做了一个整体分析评估:80年代原告房屋被拆迁时的拆迁单位现在已经不复存在,但是能找到愿意承担此事的拆迁人,经过原告多次上访,现在地方房管局已经表态只要将当时安置的临时处所交还出来就可以补偿拆迁款80余万。而现在占有临时处所的人一直不愿意搬走,曾经在09年综合行政执法局意欲收回该临时房屋,也未果。我们认为,原告的根本目的是要获得拆迁补偿款,而承担这个补偿责任的主体是继受当时拆迁安置责任的单位,这个单位初步分析应当归入政府相关部门。所以如果直接针对源头,那么就要打一场行政诉讼官司,民告官这个社会现实困境有待进一步商榷。另外,通过当事人与相关政府部门沟通及多次上访已得到相关部门明确表态,即得到补偿款的条件是原告归还目前的临时处所。那么是直接与相关部门打行政官司呢,还是按照目前当事人给透露的情况,通过民事诉讼收回现被占用的临时处所?这个问题其实在二审开始的时候,我思考得比一审更多。因为在一审之前,虽然也考虑到行政诉讼,但是为了避免直接硬碰硬,本不打算不走行政诉讼。同时也考虑到在此案中,通过民事诉讼是可以解决问题,并且不可预测的因素会更少。于是我们确定了诉讼的大方向。

在考虑民事诉讼请求的设计之前,本来我们有一次几乎想放弃继续进行下去,因为在我一个同事拿回来的材料中我没有看到一个关键的证据材料,即证明当时原告房屋被拆迁的证明,因为一切纠纷都源自于这个证明。于是我到了原告的单位,要求他们把这个资料拿出来给我看,当时原告找的半天,找到了一份该证据材料的复印件,并说原件是他们锁在银行的保险柜里,只有明天才能拿到。原来原告虽然是老职工,但是工作态度谨慎,知道这个东西就是关键的关键,所以并不放在自己公司,而是专门放在银行。

然后,他又向我介绍这个纠纷的详细情况。在2006年时,也就是我们这次准备起诉的请求,当时就已经委托另外一家律师事务所办理,但是最终结果是调解结案,并未对相关事实进行认定,结果是由被告继续承租三年,但是相关拆迁赔偿款就一直得不到补偿。期满之后承租的被告却不愿意退出房屋,理由是要拿出30万补偿给他,原告方当然不同意。

我们把所有的材料汇总起来,包括上一次庭审中的所有材料,进行阅读,从中找到对我们有利的一些证词。因为原房屋是在80年代被拆迁,为了弄清当时的拆迁政策对过渡的安排及补偿相关规定,我上网查了很久,网络上能查到最早的拆迁规定是九几年的,始终找不到84年的拆迁的相关规定,但是当事人提供给我的一份针对于当时的拆迁政策文件却明确指出是依据84年的规定来处理拆迁。后来我想到恐怕只有在历史档案馆才找得到了。于是,我和同事一同到了重庆档案馆,报出案号及名称,终于让给找到了。

在档案馆的时候,有两个人印象较深,一个看长相应该是印度或者埃及人,年纪不很大,胡子满脸,坐在安静的桌子边,手上拿着一只笔,旁边放着一本泛黄的书,在那里一笔一画的抄什么,我们去的时候正好快要下班,就见他很有礼貌的将借阅的资料还给管理员,并说一句,“谢谢,明天见。”另外一个是中年男子,坐在靠边的一张桌子上,旁边摆了一排资料,已经拉了下班铃声了,他还是一动不动的,就有一个管理员过去催促他要下班了,并问他是哪里的,下班了也不走。他说“我是纪检委的。”当时我心想,纪检委的人办事还是很讲根据的,估计是查哪个的老底子来了。

在一审的时候,对于涉案房屋的真正有权占有的人,是我们研究的重点,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租赁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有对此情况的解释说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租赁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第3条第一款:“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根据上述表示,似乎适用该司法解释的条件是,临时建筑应当是由本人所建,而本案的临时房屋的来源却是由于拆迁方给的。翻阅相关的释义书籍也没有找到能够匹配本案的理由,但是该条司法解释是本案处理的关键依据,因此结合案情的特殊实际情况,我们反复分析,最终还是要找出一个适用此解释的合理理由。

另外一个争议的焦点是:如何确认该临时房屋的占有利益的归属问题,其实这个问题在一审的时候虽然双方的代理人都提到过,但是在判决书的分析中并没有对此问题进行深入的剖析,而在二审的时候却被重点提出,这个问题我从一开始就预料到,迟早都是争议焦点。在二审时对方代理人强调的也主要是房屋占有利益归属问题。而法官却对案件是否可以处理给我们抛出一个难题。也就是说,这种违章建筑,是不是该由法院来管,其实法院是有争议的,也许是出于调解的考虑。对于原告来说,房屋不可能不收回,一旦收不加,意味着80万的拆迁补偿款就不能顺利到手,而向对方让步也不可能承诺给到对方30万。

在审理过程中,意思我们应该是阐述清楚了,对于房屋占有利益的归属,我们从房屋原始来源进行分析,对于是否可以适用民事诉讼程序,我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租赁纠纷司法解释入手,进行反推。

最终结果是二审维持原判,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其实,这一个纠纷之所以存在,实在是由政府相关当局推卸责任所致。理由如下:政府把本应补偿给原告的款项不给,除非返还涉案房屋,而涉案房屋本身属于违章建筑,就应该由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拆迁,但是可能也是考虑到被告的阻拦如果强拆,会造成恶劣的影响,造成2009年时只被拆迁一半。然后,就把拆迁违章建筑的责任推到原告身上,意欲让原告通过司法程序,由法院去拆。现在法院判决了,估计执行过程中并不会顺利的。

名称

案例,1,办公环境,3,绑架罪法规,3,保外就医,1,暴力威胁,1,剥夺政治权利,3,不动产登记,1,不起诉,3,不认为是犯罪,1,财产价值,3,财产刑,5,残疾人,1,查封冻结,4,成功案例,6,重庆刑事法规,35,传销犯罪法规,2,逮捕,14,单位犯罪,13,单位受贿罪,1,盗窃罪法规,15,地沟油,2,电信网络犯罪法规,13,电子证据,4,调查取证,3,毒品管理,2,毒品相关罪名,10,毒品罪法规,44,渎职罪法规,23,渎职罪名,30,赌博犯罪法规,5,发回重审,2,法律法规,100,法律监督,2,法律实务,102,法律援助,4,法院电话,27,犯罪量刑,34,犯罪主体,1,犯罪罪名,1,妨害公务罪,1,妨害国边境管理罪法规,6,妨害国边境管理罪名,7,妨害婚姻罪名,2,妨害司法罪法规,9,妨害司法罪名,16,妨害文物管理罪法规,3,妨害文物管理罪名,9,房屋转让,1,非法经营罪法规,15,非法拘禁罪法规,3,非法证据,6,附带民事诉讼,6,附加刑,1,高空抛物,1,工伤待遇,6,公告,4,公司财产独立,1,公司类合同,65,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法规,8,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名,16,公益诉讼,4,共同犯罪,1,故意毁坏财物罪,1,故意杀人罪法规,3,拐卖妇女儿童罪法规,9,管辖,1,管制,1,管制刀具,1,广东刑事法规,1,归个人使用,3,贵州刑事法规,1,国家工作人员,5,国家机关证件,1,国家监察,2,国家赔偿,2,海上犯罪,2,合伙企业,2,合同范本,69,合同诈骗,1,核准追诉,1,黑恶犯罪法规,17,户口,1,缓刑,5,回避,1,会见,4,贿赂罪法规,22,婚姻家庭,18,机动车,1,羁押,8,继承,1,家庭暴力犯罪,1,价格认定,5,监视居住,4,监外执行,8,监狱,2,减刑假释,11,检测,1,检察建议,2,检察院,1,简易程序,1,建设工程,2,交通事故,23,交通肇事罪法规,1,戒毒,1,戒毒所,1,金融管理秩序罪法规,25,金融管理秩序罪名,30,金融纠纷,1,金融类合同,15,金融诈骗罪法规,12,金融诈骗罪名,8,经济犯罪,7,警察执法,6,拘留,2,拘留所,2,举报,2,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法规,1,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法规,2,拒执罪法规,6,聚众斗殴罪法规,1,聚众淫乱,1,军人违反职责罪法规,1,看守所,75,控告申诉,4,宽严相济,2,滥用职权罪法规,5,累犯,2,离婚,1,立案标准,16,利息,1,另案处理,1,漏罪,1,录音录像,7,律师费,1,律师团队,7,律师证券业务规范,5,律师执业保障,13,律师执业规则,7,卖淫嫖娼罪法规,5,卖淫嫖娼罪名,6,卖淫嫖娼罪实务,1,民法典,1,民间借贷,2,民事抗诉,1,民事立案,1,民事上诉,1,民事诉讼,4,虐待被监管人罪法规,1,挪用公款罪法规,16,挪用资金罪法规,6,盘问,2,碰瓷,1,骗购外汇罪法规,2,嫖宿幼女罪法规,1,破坏公用工具设施罪法规,6,破坏公用工具设施罪名,5,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名,15,破坏环境资源罪法规,27,期限,3,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2,枪支,4,强奸罪法规,5,强制措施,26,强制隔离,1,强制医疗,2,抢夺罪法规,6,抢劫罪法规,6,敲诈勒索罪法规,3,侵犯财产罪法规,49,侵犯财产罪名,1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法规,5,侵犯国家秘密,2,侵犯民主权利罪名,7,侵犯名誉隐私罪名,6,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法规,24,侵犯生命健康罪名,6,侵犯性的决定权罪名,3,侵犯知识产权,1,侵犯知识产权罪法规,7,侵犯知识产权罪名,7,侵犯自由罪名,18,侵权纠纷,1,侵占罪法规,2,取保候审,5,扰乱公共秩序罪法规,36,扰乱公共秩序罪名,40,扰乱市场秩序罪法规,21,扰乱市场秩序罪名,13,扰乱无线电通讯,1,认罪认罚,8,山都文集,71,山都资讯,10,伤情鉴定,4,商业汇票,1,商业贿赂,1,上海刑事法规,1,社区矫正,2,涉医违法犯罪,1,申诉和监督,19,身份证,1,审查起诉,3,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法规,15,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名,10,实施恐怖危险活动罪法规,3,实施恐怖危险活动罪名,5,食品药品安全,4,收费标准,5,收容教育,2,数罪并罚,5,司法鉴定,36,司法救助,3,司法协助,1,死缓,1,死刑,19,死刑辩护,6,贪污贿赂犯罪法规,35,贪污贿赂罪名,12,贪污罪法规,9,逃汇罪法规,1,套路贷,3,特定款物,1,特赦,1,提起公诉,5,田文昌,5,退赃退赔,1,脱逃,4,外国人犯罪,1,玩忽职守罪法规,6,网络主播,1,危害公共安全罪法规,37,危害公共卫生罪法规,7,危害公共卫生罪名,11,危害国防利益罪法规,2,危害国家安全罪,3,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1,危害税收征管罪法规,19,危害税收征管罪名,14,危险方法罪法规,9,危险方法罪名,5,危险驾驶,3,违法所得,1,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罪名,13,违反安全管理罪法规,8,违反枪支弹药管理规定罪名,9,违反枪支弹药管理罪法规,12,违禁药品,1,伪基站,2,伪造证件印章法规,6,未成年人,19,侮辱诽谤罪法规,2,物业管理,1,现场勘验检查,2,邪教犯罪法规,4,泄密案件,1,新冠肺炎,1,信访,1,信用卡诈骗,1,刑罚法规,9,刑法时效,5,刑法综合,15,刑事辩护,19,刑事辩诉,1,刑事处罚,2,刑事法规,5,刑事复议复核,1,刑事管辖,30,刑事和解,1,刑事鉴定,30,刑事抗诉,6,刑事赔偿,2,刑事涉案财物,12,刑事申诉,6,刑事审判执行,46,刑事司法政策,2,刑事诉讼,52,刑事责任,6,刑事证据,17,行政诉讼,1,兴奋剂,1,虚假恐怖信息,1,虚假诉讼,2,虚拟货币,5,寻衅滋事罪,1,讯问,4,徇私枉法罪,1,掩饰隐瞒犯罪所得,2,野生动物,1,移送犯罪,2,淫秽物品罪法规,6,淫秽物品罪名,5,狱内刑事,1,冤假错案,4,杂谈,1,再审,1,赃款赃物,1,赠予,1,诈骗罪法规,2,张明楷,6,浙江刑事法规,1,侦查,45,侦监与公诉,31,正当防卫,4,证人,1,证人证言,2,执行,2,职务犯罪,12,职务侵占罪法规,5,指导案例,40,指引,1,重点法规,17,专业服务,5,自首立功,6,自诉,2,走私罪法规,10,走私罪名,10,组织考试作弊罪,3,罪名解析,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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