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的宣传中为了将其产品的优势地位体现出来,往往特别将“驰名”二字作为其宣传的筹码,从驰名商标的认定来看,《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内容,是从相关公众知晓程度、商标使用时间、商标的宣传情况、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这几个方面来进行认定。其实并不是商品品质衡量标准,只能说明其有较...
商家的宣传中为了将其产品的优势地位体现出来,往往特别将“驰名”二字作为其宣传的筹码,从驰名商标的认定来看,《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内容,是从相关公众知晓程度、商标使用时间、商标的宣传情况、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这几个方面来进行认定。其实并不是商品品质衡量标准,只能说明其有较大的被公众知晓的程度。
对于同一种类的商品来讲,非驰名商品的品质并不一定比驰名商品的品质差,但如果商家特别在宣传的强调“驰名”二字,就会对公众产生一种误导,消费者就会潜移默化认为,驰名的总比不驰名的要好些,从而形成一种不正当的竞争。驰名商标的标识的认定是有法律的依据的,但却不能因为有法律的依据而扰乱市场的公平竞争的环境,市场的发展必须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这也是商标法立法的旨意。
其实早在2013年商标法修订之前,就已经出现过商家刻意于商标前添缀某些响亮的字眼以博取消费者眼球,从而排挤其它同类产品商家。比如曾经的茅台洒的宣传广告,就在茅台前面加上“国酒”二字,以“国酒茅台”对该酒进行特殊化宣传,中国人基本都知道,茅台酒的品质以及文化都是有历史沉淀的价值的,曾经有媒体撰文说:长征时,红军用茅台酒为伤员清洗伤口;新中国成立时,周恩来将其定为国洒以招待外宾;1972年尼克松访华,尼克松由于喝了过多的茅台而躺在沙发上显得眼神迷惘,从而对其待从说的不要和中国领导人推杯换盏的劝告置之不理;1979年邓小平访美,当时接待邓小平的总统卡特提出意见说,只要喝了足够多的茅台酒,可以解决任何问题。
这一个故事,当然能说明茅台酒在中国的地位,但是,如果商家将其作为“国酒茅台”进行宣传,那么其意义就不是简单的对中国酒文化的一种宣传了,而是一种对酒商家的一种不当竞争手段,试想,一国之酒,定是唯一的一种酒,只有绝顶好酒才配当此角色,如果市场上存在这种鲜明的标榜,则对其它酒的销售及其在大众心中的影响均有一定副面冲击,虽然茅台无论如何总是供不应求。但是商品如果在文化与政治地位上进行垄断是一种明显的不当竞争,应当予以禁止,而且确实国家也出具了相应禁止规定。
法律链接
对于同一种类的商品来讲,非驰名商品的品质并不一定比驰名商品的品质差,但如果商家特别在宣传的强调“驰名”二字,就会对公众产生一种误导,消费者就会潜移默化认为,驰名的总比不驰名的要好些,从而形成一种不正当的竞争。驰名商标的标识的认定是有法律的依据的,但却不能因为有法律的依据而扰乱市场的公平竞争的环境,市场的发展必须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这也是商标法立法的旨意。
其实早在2013年商标法修订之前,就已经出现过商家刻意于商标前添缀某些响亮的字眼以博取消费者眼球,从而排挤其它同类产品商家。比如曾经的茅台洒的宣传广告,就在茅台前面加上“国酒”二字,以“国酒茅台”对该酒进行特殊化宣传,中国人基本都知道,茅台酒的品质以及文化都是有历史沉淀的价值的,曾经有媒体撰文说:长征时,红军用茅台酒为伤员清洗伤口;新中国成立时,周恩来将其定为国洒以招待外宾;1972年尼克松访华,尼克松由于喝了过多的茅台而躺在沙发上显得眼神迷惘,从而对其待从说的不要和中国领导人推杯换盏的劝告置之不理;1979年邓小平访美,当时接待邓小平的总统卡特提出意见说,只要喝了足够多的茅台酒,可以解决任何问题。
这一个故事,当然能说明茅台酒在中国的地位,但是,如果商家将其作为“国酒茅台”进行宣传,那么其意义就不是简单的对中国酒文化的一种宣传了,而是一种对酒商家的一种不当竞争手段,试想,一国之酒,定是唯一的一种酒,只有绝顶好酒才配当此角色,如果市场上存在这种鲜明的标榜,则对其它酒的销售及其在大众心中的影响均有一定副面冲击,虽然茅台无论如何总是供不应求。但是商品如果在文化与政治地位上进行垄断是一种明显的不当竞争,应当予以禁止,而且确实国家也出具了相应禁止规定。
法律链接
《商标法》(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第五款: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
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执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问题的通知(2014年4月15日工商总局颁)
三、关于商标监督管理
(一)商标违法行为发生在2014年5月1日以前的,适用修改前的商标法处理;商标违法行为发生在2014年5月1日以前且持续到2014年5月1日以后的,适用修改后的商标法处理。
(二)对于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的行为,适用修改后的商标法处理。但是,对于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并于2014年5月1日以前已经进入流通领域的除外。
对于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驰名商标持有人应承担违法责任,由其住所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住所地以外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上述违法行为的,移送其住所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住所地不在中国境内或者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指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这个驰名也是人家努力宣传和运营造势下才出现这么大的效果,真是禁止了,但口啤已入人心,禁止会会引起人们的神秘感。难啊。